

一份在全国推广的集体协商合同
发布时间:2024-07-23 11:59:29
1988年,连云港在全市推行共保合同制,构建职工与企业同呼吸共命运的利益共同体。
近年来,全国集体协商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各基层企业要约应约更加主动、协商程序更讲民主、合法审查更加规范、职工监督更加自觉。特别是从2023年5月1日起,我省实施了《江苏省集体协商条例》,多层次多元化的集体协商格局基本形成。之所以有今天这样一个良好的集体协商氛围,缘自江苏台北盐场的一份共保合同。它既是全国民主管理的一次创新实践,也见证了改革开放40年民主管理取得的实际成效。
1987年,台北盐场在企业内部首先推行共保合同制度,由场长代表企业行政部门、工会主席代表职工签订了集体合同(后来称共保合同),以此与企业承包制相配套,在企业内部以契约形式具体协调在实现企业生产经营目标过程中职工与企业的责、权、利关系。
共保合同把场长目标变为全体职工共保的目标,把场长承包风险变为全体职工共担的风险,使承包责任制建立在职工自觉支持、同心共干的基础上,建立起经营者与生产者平等、合作、相互依存的社会主义企业新型的内部关系。时任场长陈先浩深有体会地说:“场长负责制,不是个人所有制。广大职工是场长实现承包经营目标的靠山和力量源泉。共保合同网罗了几千名职工伸出肩膀为我挑担子,何乐而不为呢?”广大职工仅三年间,就提出合理化建议8800多条,为企业创造经济效益300多万元。
共保合同突出了“共承”,增强了企业凝聚力。从台北盐场实行共保合同实践看,党政工和职工群众四方共保责任中主要突出了“六共”,即共保承包目标、共享利益分配、共承风险责任、共尽主人职责、共施各自职能、共振企业宏图。比如,内部分配公开合理,对场长的分配,年底由职代会评议,上报给上级主管单位审批;对一线职工的分配,实行吨盐单价结算,多产多得;对一线管理人员的分配,与产量多少挂钩;对机关管理人员的分配参照执行。
1989年,广大职工为解决企业“四难一紧”开展“两全一保”活动,即开展全员立功竞赛,实行全员利险承包,确保合同目标实现。每个职工以200元、400元、600元、900元的档次,以4%低利息计算,作为保场长目标利险金,计缴利险金70多万元,两年按场长目标、利险规定的实际考核,企业为职工还本付息。每个职工的切身利益都和企业的利益直接挂起钩来。
共保合同落实了主人公地位,增强了企业的振兴力。一是建立一年两次职代会、工区职工大会和班组由职工直接参加的民主管理的制度;二是建立了党政工议事规则;三是建立和健全了贯彻《职代会条例》的实施细则;四是明确了在职代会闭会期间,由场工会召集由各职工代表团长参加联席会审议、决定的重大问题和程序;五是建立了党政工负责同志对职工来信来访民主接待日制度;六是建立了有五分之二职工代表参加的企业管理委员会;七是建立了一年一次民主评议干部制度;八是建立了评选“职工之友”和评选优秀职工代表的制度;九是建立了职工代表民主咨询会、恳谈会、场情发布会、献策献计会制度;十是建立职工代表巡视员、联络员“两员”活动制度,规定了“两员”的职权和活动方法。
1989年,共保合同制在全省普遍推行,后来又在全国大力推广,并逐步演变成今天的集体合同。
本报通讯员 卢同根 特约记者 刘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