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市区工会联动开展宪法日咨询服务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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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市区工会联动开展宪法日咨询服务活动

发布时间:2020-12-07 13:40:10

本报讯 (记者 谢丹娜  朱波)员工不同意调岗,企业能否以不服从工作安排为由辞退?解除劳动关系后查出职业病,还能被认定为工伤吗?12月4日,江苏省、南京市、秦淮区三级工会联动,在新街口正洪广场开展国家宪法日暨全国法制宣传日大型广场法律咨询服务活动,让宪法真正走进人民群众日常生活中,让法治精神在企业和职工心中绽放。

据了解,这是省市区总工会连续第13年联合开展“12·4”法制宣传日大型广场法律宣传活动,也是“七五”普法工作收官的重要举措和“七五”普法成效的全面展示。

在活动现场,省、市、区三级工会组织法律援助律师,热情为职工群众提供法律咨询服务,送上《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劳动者权益手册》《职工维权课堂——以案说法》等普法宣传资料,宣传宪法精神,普及法律知识。现场开展的法律知识有奖答题活动,吸引了许多市民群众和企业员工踊跃参与。

“当前,新冠肺炎疫情给劳动关系带来的矛盾和影响较为突出。”省总工会法律工作部负责人告诉记者,职工群众反映的问题集中在工资报酬、劳动合同、工伤和社会保险等方面,劳动报酬为主的经济权利纠纷依然是职工群众最为关切的内容,主要表现在工资拖欠和克扣问题。今年以来,受疫情影响,部分企业在复工复产过程中,承受不了市场的冲击,出现因经营困难导致的停产歇业的现象,工资发放跟不上,一些福利待遇被取消,职工反映强烈。另外,由于许多职工入职时只签订空白的格式文本合同,当企业单方面变更合同条款,调整工作时间、调动工作岗位时,职工维权难度较大。

据南京市总工会法律工作部负责人介绍,今年截至11月底,职工法律援助案件已经办理了727件,增长了30%。其中解除劳动合同类纠纷明显增加,尤其是餐饮、商贸等服务类企业受疫情影响效益下滑,降薪裁员。“尤其需要警惕和关注的是,一些企业‘折腾’员工,变相裁员不支付补偿金。例如企业把员工调到地处偏远且交通不便的地点工作,员工如果不愿意,就只能主动辞职。也有企业以员工违反规章制度为由解除劳动合同,但理由并不合理,属于‘找茬’。 虽然有些案件标的很低,但只要是合理维权,我们都会尽力帮助。”

省总工会法律工作部负责人表示,各级工会法律维权工作部门将加大涉疫情劳动关系矛盾纠纷排查力度,聚焦受疫情影响严重、劳动关系矛盾风险突出的行业和职工群体,开展劳动法律监督;重点关注和化解用人单位单方面变更劳动合同、降薪欠薪、裁减人员等引发的劳动争议,深入推进劳动争议多元化解工作,及时就地化解劳动争议,维护职工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