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发高温津贴应视为拖欠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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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发高温津贴应视为拖欠工资

发布时间:2022-07-13 10:29:27

拒发高温津贴应视为拖欠工资

吴学安

当前,全国各地普遍迎来高温天气,一些地方气温甚至超过40℃。烈日炙烤,给环卫工人、快递小哥、建筑工人等户外劳动者带来诸多不便,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面临挑战。按照惯例,每到夏季各地会陆续发放高温津贴,尤其是近年来,不少地方纷纷提高了高温津贴的发放标准。需要指出的是,高温津贴不是用人单位给劳动者的“福利”,而是受到国家法律保障的合法劳动报酬。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及其相关解释,高温津贴属于工资,而工资在我国劳动法中受到特别保护(经济日报2022年7月7日)。

高温津贴作为一种特殊的“劳动保护费”,既体现国家和政府对劳动的尊重及对劳动者的关怀,也是防止工伤事故和职业病的一种保护举措。高温津贴并非可发可不发的“福利”,不按规定发放高温津贴理应等同于拖欠工资。然而,在一些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中,不按规定发放高温津贴、以解暑品冲抵津贴的现象并不鲜见。

今年高温天气来得早,许多地方最高气温屡破历史极值。伴随天气一同升温的还有“高温津贴”的话题,不少员工反映企业发放高温津贴不到位,有的企业拿西瓜、绿豆汤替代高温津贴。之所以会出现这种尴尬现象,一方面,劳动者处于弱势地位,无法与资方形成对等的权利博弈;另一方面,违法成本较低,政府规定无法对企业构成足够的震慑力。在这种情况下,若想不折不扣地执行高温补贴政策,不能指望企业自律而为,也不能期待劳动者自我维权,必须有政府这只强有力的手实施介入与监管。

保护劳动者高温津贴权利,有关部门应通力协作,综合施策,严查少发、拒发高温津贴的行为。一方面,需要劳动执法、司法、立法等部门通过通力合作,强化执法、完善司法规定,平衡劳资双方力量、实施高温津贴纠纷劳资双方司法举证责任倒置,保护劳动者高温津贴权利;另一方面,政府要进一步简政放权,明确高温津贴并非是可发可不发的“福利”,确立不按规定发放高温津贴视同于拖欠工资理念。同时,还需要进一步引导劳动者提升法律维权意识,积极进行高温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