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无阳”成招聘条件,不合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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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无阳”成招聘条件,不合法理

发布时间:2022-07-18 09:21:08

“历史无阳”成招聘条件,不合法理

胡建兵

7月11日,一篇关于新冠康复者求职艰难躲在上海虹桥火车站卫生间的文章在网络引发热议,该文描述了一位叫阿芬的女子在上海数月以来的坎坷经历。作为新冠康复者,阿芬并没有过错,却屡屡被用人单位以要求“历史无阳”为由拒绝求职。(7月12日中新网)

新冠肺炎疫情在全国多地散发,好在我国对疫情采取了最大力度的防控措施,使得疫情得到有效控制。一些曾经被感染的人,有很大一部分是打工者或是准备就业者,他们能不能回到原先的岗位上,或者能不能找到工作岗位也是个问题。

企业以曾经感染新冠肺炎为由而不予录用,不仅违反《劳动合同法》,而且违反了《传染病防治法》。这些法律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歧视传染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人。如员工已治愈或已排除传染病嫌疑的,用人单位不得以曾经是阳性感染者为由拒绝录用,否则构成就业歧视。

新冠肺炎感染者更需要社会的关爱,他们被感染后,不仅身体受到严重的伤害,而且心灵也受到严重的挫伤。再说,他们和其他人一样也需要生活,需要养家糊口。各地不应该歧视他们,而是应该送上更多的关怀,让他们尽快找到工作。

新冠肺炎患者在康复后就业无门,是在他们的伤口上再撒上一把盐,使他们原本已受伤的身心受到二次伤害,也会让其他员工心寒。因此,有关部门应该向相关企业发出“法律提示函”,要求用人单位应当遵守劳动法律法规和抗疫时期有关政策的规定,依法履行劳动合同,支付工资,稳定劳动关系。对已治愈的新冠肺炎患者,用人单位不能以曾患传染病为由拒绝录用。

善待新冠肺炎治愈者,不仅仅需要法律支撑,也需要职能部门强有力的监督。希望各地一方面向用人单位发出“提示”,另一方面,有关部门应该下去进行认真督查,发现有单位对新冠肺炎治愈者拒绝录用或者辞退的,必须依法依规对这类企业进行处罚。同时也希望新冠肺炎感染者一旦受到歧视,就应该勇敢地拿起法律武器为自己讨个说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