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欠要“三手”并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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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欠要“三手”并用

发布时间:2022-12-01 11:40:46

清欠要“三手”并用

连云港市赣榆区总工会 伏在江


近年来,在各级党委政府和工会组织的高度重视下,拖欠农民工工资现象得到了有效的遏制,但仍有少数地方、个别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现象还时有发生。有效破解欠薪难题,必须做到“三手”并用。

早“动手”。各地要一改往年等到春节前夕才开始清欠的做法,把年终清欠变为平时清偿,使拖欠工资不至于达到“积重难返”的程度。这期间,工会要积极主动配合人社局、住建局等部门,分批次联合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重点检查使用农民工比较多的工程建设(含交通运输、水利建设)、服装玩具、餐饮服务等行业。对没有按照合同及时足额兑现工资的,由人社部门按照劳动法规进行督促落实,对少数有拖欠行为的企业,发出“提醒函”和“督查令”,并督促其执行。同时,各级工会还要发挥其群众工作优势,当承建的企业不是因为故意拖欠工资,而是由于项目建设单位没有及时拨付工程款造成欠薪的,主动出面或请当地党政领导帮助协调,促使工程款及时拨付。

紧“联手”。对于日常清偿中仍有拖欠工资的企业,要抓住年终这个节点,集中清欠。工会组织要加强与人社、建设、法院以及企业所在地党政的协调与配合。做到清欠班子统一派员参加、方案集中研究制订、宣传共同参与、督查一起上门,形成合力。对于房地产等涉及资金数额大、工期较长、欠薪风险多的行业企业,应严格执行保证金制度,以备拖欠工资时利用保证金来支付农民工工资。

狠“下手”。各级工会要联手人社、法院等单位,在做好日常督促检查的基础上,强化跟踪清偿力度。对发现的欠薪行为督促限期解决;对于职工提出的有关欠薪纠纷,工会法律援助机构及时出面帮助向有关部门提出诉求;对久拖不决的欠薪行为,积极配合或协助劳动执法部门及法院,启动劳动调解仲裁直至以欠薪罪立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