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出台实施意见发挥国企示范作用深入推进产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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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出台实施意见发挥国企示范作用深入推进产改工作

发布时间:2023-05-25 10:33:09

本报讯(记者 吴文龙)日前,新时代常州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联席会议印发《常州市关于充分发挥国有企业在推进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中示范带动作用的实施意见》,提出国有企业要在加强产业工人队伍思想政治建设上走在前,在充分发挥产业工人主力军作用上走在前,在构建完善产业工人技能形成体系上走在前,在维护保障产业工人权益上走在前,在建立健全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机制上走在前。

《意见》要求,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扎实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推进“职工思想政治工作到班组”工程,深入开展“劳模工匠进校园,思政教师进企业”“班前十分钟,车间话奋斗”活动,开设“职工大讲堂”,不断提高思政工作的亲和力、感召力和引领力,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坚持党建、工建、产改一体推进,实现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建立健全“双培养双推荐”工作机制,实施“双创双提升”工程。健全保证产业工人主人翁地位的制度安排,拓宽产业工人参政议政渠道,增加产业工人在国有企业党代会、职代会、团代会中的比例。

紧扣推动企业高质量发展,深入开展劳动和技能竞赛,建立健全技能人才培养长效机制,全面提高产业工人技能水平。组织产业工人踊跃参加群众性创新活动,建立高技能领军人才“揭榜挂帅”制度,将“五小”“三个十大”等群众性创新活动纳入企业研发体系。开展劳模(工匠)创新工作室创建活动,加大示范性创新工作室创建力度,使其成为解决生产技术难题的“攻关站”,推动企业技术创新的“孵化器”,培养高技能人才的“练兵场”,劳模工匠实现价值的“大舞台”。推动建立科技镇长团和劳模(工匠)创新工作室“团室联姻”机制,攻克一批“卡脖子”关键核心技术难题。

落实企业培养产业工人的主体责任,建立完善职业技能培训制度,足额提取职工教育培训经费,确保60%用于一线职工培训。加强产教融合、政校企合作,联合开展现代学徒制、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工作,建立综合型“工匠学院”和“职工学堂”,开展“求学圆梦”行动。推进落实新时代技能人才新八级职业技能等级制度,积极开展产业工人技能等级自主评价,改进高技能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推行“车间+考场”互动评价模式,综合考察产业工人技术水平。完善职业贯通机制,加强“技师+工程师”队伍建设,推动职称制度与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制度有效衔接。建立国有企业工匠选树培养制度,设立具有企业、产业特色的工匠称号,选树“国企工匠”,为优秀产业工人成长成才搭建平台、创造条件。推动落实《“青春留常”综合资助办法》,引导更多劳动者特别是青年一代走技能成才、技能报国之路,造就更多高技能人才、龙城工匠、大国工匠、卓越工程师。

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健全以职代会为基本形式的企业民主管理制度,深入推进厂务公开、业务公开,将“三重一大”决策机制与职代会制度有机融合,涉及产业工人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必须经职代会审议通过。完善规范企业职工工资决定和正常增长机制,收入分配向一线苦脏累险岗位倾斜。探索技能要素、创新成果按贡献度参与分配的激励机制,普遍实施技术创新、能级工资等专项集体合同制度,推动实现技高者多得、创新者多得、多劳者多得。对关键技术岗位、关键工序和紧缺急需的技术工人,探索推行协议工资、项目工资、年薪制。加强国有企业安全文化建设,持续深化“安康杯”竞赛和“安全隐患随手拍”活动,大力宣传职业健康法律法规和职业病防治知识。开展提升职工生活品质试点工作和幸福企业建设,聚焦职工群众“急难愁盼”,打造“服务职工办实事”品牌。支持国有企业创建“模范职工之家”,组建职工文体协会,开展各类文体活动。重视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开展结对帮扶活动。

《意见》明确,将产改工作纳入国有企业党建工作要点、国有企业党委书记履职清单、党委政治巡察事项、高质量发展考核内容。国有企业党委要将产改工作作为党委的一项重要职责,与党建、工建工作一体推进部署,确立“时间表”“路线图”和责任分工。国有企业工会要在企业党委的统一领导下,承担好产改的日常工作,健全组织机构,选优配强工会领导班子,建强工会小组,建立定期听取职工意见建议的机制,加强统筹协调,有力有序推进产改工作。加强国有企业产改经验和成果的总结推广,积极推荐国有企业先进典型参加产改工作先进单位、产改工作先进个人和“十佳产改实践案例”评选活动,着力培育一批产改示范企业。加大宣传力度,营造关心、支持、推动改革的良好社会氛围。组织文艺工作者深入企业一线,创作反映新时代常州产业工人先进事迹的作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