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人禁捕区捕捞水产品获刑 检察官在案发地乡村出庭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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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人禁捕区捕捞水产品获刑 检察官在案发地乡村出庭公诉

发布时间:2023-06-05 17:00:24

本报讯为了弄点鱼鲜,4名乡村青年禁捕区内捕捞水产品20余公斤。6月2日下午,在世界环境日到来之际,由南京市高淳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张某等4人非法捕捞水产品案,在固城湖畔的案发地乡村公开庭审观摩活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特约检察员等社会各界代表30余人现场旁听。

去年11月的一个夜晚,在高淳固城湖的一片水域,张某等4人分别驾驶两条皮划艇,借着手电筒的光线,铺撒三重刺网进行捕。第二天,张某4人被公安机关现场抓获,扣押作案工具三重刺网12条。经认定,张某4人连续2天共计捕获鳜鱼、鲫鱼、螃蟹等20余公斤。该水域位于高淳固城湖中华绒螯蟹国家级种质资源保护区内,属于禁捕区域,三重刺网则属于禁用渔具。

张某等人使用禁用渔具在禁渔期、禁渔区实施非法捕捞行为,造成固城湖中华绒螯蟹国家级种质资源保护区内渔业资源损失,侵害了公共利益,其不仅要承担刑事责任,还要承担相应的生态资源修复责任。”庭审现场,检察官从案件事实与证据的认定、法律适用、量刑建议、案件启示等方面发表公诉意见,并现场进行普法教育。

“之前没想到捕鱼的后果这么严重,我们深刻认识到自己的行为违反了法律,对水域造成了损害,甚至会影响固城湖螃蟹品牌的发展,以后再也不会做违法的事情了。”被告人当庭表示自愿认罪认罚,并承诺向社会公众公开赔礼道歉,消除负面影响。经庭审,法庭当庭作出宣判,对张某等4名被告人判处三至五个月不等的拘役,均适用缓刑,同时追缴违法所得,没收作案工具,连带赔偿水生生物资源损失5136元。

据了解,2021年长江流域重点水域十年禁渔全面启动以来,高淳区检察院针对本地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存在捕捞数量少、办案周期短的情形,出台《关于服务保障水产产业链健康发展的工作意见》,全省首创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认罪认罚认赔”诉前督改办案模式,优化行政执法、刑事司法、公益诉讼衔接机制,严把案件事实关、证据关、法律适用关。两年多来,共办理非法捕捞刑事案件35件43人、公益诉讼案件31件。

该院副检察长陈强表示,要通过现场庭审、公开听证、增殖放流等活动,做好查处一案、警醒一片,有效遏制非法捕捞现象,推动形成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绿色发展新格局。(丁晓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