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问有答

新媒体

打开微信扫一扫
打开抖音扫一扫
打开微博扫一扫
首页 内容详情

有问有答

发布时间:2024-01-03 14:28:12

 

问:单位能强迫劳动者加班吗?加班费怎么计算?

答:《劳动合同法》有关条款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

根据《劳动法》有关规定,加班一般是指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安排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以外工作。一般每日加班不得超过1小时,特殊原因情况下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且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加班需要支付加班费,如晚上需要支付劳动者1.5倍工资,周末加班需支付劳动者双倍工资,法定节假日需支付三倍工资。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加班加点工资:

1.在日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应按照不低于小时工资基数的150%支付加班工资;

2.在休息日工作的,应当安排其同等时间的补休,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日或者小时工资基数的200%支付加班工资;

3.在法定节假日工作的,应当按照不低于日或者小时工资基数的300%支付加班工资。

经批准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加班工资。

用人单位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加班费;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50%以上100%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强迫劳动者加班,构成犯罪的,还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