约定高管工资含加班工资合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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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定高管工资含加班工资合法吗?

发布时间:2024-01-03 14:44:31

万森 摄

【案例介绍】

2021年7月,韩某入职某酒店担任总经理,《劳动合同书》中约定韩某的薪资待遇为2.5万元/月,绩效奖金为5000元/月,工资已包括法定节假日工资、福利待遇、所有加班费工资等各项费用等。2022年12月1日,某酒店对韩某作出《解约通知书》。韩某提起诉讼要求某酒店给付加班工资和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劳动合同书》中约定,某酒店发放的工资已包括法定节假日工资、福利待遇、所有加班费工资等各项费用,韩某不得以任何理由再向甲方主张权利。韩某系高级管理人员,其工资(含绩效工资)为3万元/月,双方约定该工资中含加班工资,并不违反法律规定,韩某要求某酒店给付加班工资的诉讼请求,不应予以支持。但人民法院认定某酒店构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给付韩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

【法官评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六条第一款中规定,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具有劳动者身份的高级管理人员,存在与普通劳动者不同的特殊性。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负责的方式主要是经营业绩,其工作具有高度的独立性,可以自主决定工作的时间、地点、考勤和休假等。劳动合同中约定用人单位约定给付高级管理人员较高标准的劳动报酬,已实际考虑到高级管理人员工作时间长、不固定、存在加班情形。劳动合同中已明确约定工资含加班工资,系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并不违反法律规定。高级管理人员再向用人单位主张加班工资,不应得到人民法院的支持。

仪征市人民法院 李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