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职工合法权益写入《公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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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职工合法权益写入《公司法》

发布时间:2024-01-08 10:50:38

我国现行法律中关于职工权益保障的规定,集中于《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工会法》以及相关条例。2023年12月2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了新修订的《公司法》,该法将于2024年7月1日起施行。公司法律制度是社会主义法律制度的基础性制度,此次修改,对公司治理的诸多制度进行了重构,进一步规范了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有许多制度创新和解决实际问题的举措,新《公司法》强化了职工民主管理、保护职工合法权益。在立法目的中增加了保护“职工合法权益”的规定;增加了公司研究决定“解散、申请破产”时听取职工意见的规定;此外,还规定“公司董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可以成为审计委员会成员”。此次《公司法》的修订,在职工权益保障方面意义深远。

将保护“职工合法权益”纳入立法宗旨。新《公司法》第一条开宗明义指出,“为了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保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弘扬企业家精神,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根据宪法,制定本法”。公司、股东、债权人与公司员工是利益共同体,对于职工合法权益的维护,不仅体现社会主义制度下经济组织的本质属性,也是公司稳定和谐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前提。

职工代表参与公司治理。进一步强化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民主管理制度。职工(代表)大会,是企业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在保障职工民主权利、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构建和谐劳资关系、促进企业健康发展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现行《公司法》第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公司依照《宪法》和有关法律规定,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实行民主管理。新《公司法》进一步对职工代表参与公司治理作出了制度性的设计,第六十八条第一款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成员为三人以上,其成员中可以有公司职工代表。职工人数三百人以上的有限责任公司,除依法设监事会并有公司职工代表的外,其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根据新《公司法》的上述规定则强制要求在300人以上的有限责任公司中,除非公司已设置审计委员会代替监事会(监事),或者监事会(监事)无职工代表时,那么公司董事会中应该有职工代表参与公司治理。

与《工会法》衔接,其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新《公司法》第十七条规定,公司职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组织工会,开展工会活动,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公司应当为本公司工会提供必要的活动条件。公司工会代表职工就职工的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和保险福利等事项依法与公司签订集体合同。公司依照宪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建立健全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民主管理制度,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实行民主管理。公司研究决定改制、解散、申请破产以及经营方面的重大问题、制定重要的规章制度时,应当听取公司工会的意见,并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听取职工的意见和建议。

职工或者职工代表通过审计委员会参与公司监督。审计委员会承担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公司内部控制等职责。新《公司法》首次将其用法律的形式规定并适用于有限责任公司,是立法者对于在有限责任公司领域适用审计委员会制度的尝试。新《公司法》第六十九条和第一百二十一条规定,无论是有限责任公司还是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的职能是在公司不设立监事会(监事)时,行使监事会的职权。新《公司法》的第一百二十一条规定,公司董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可以成为审计委员会成员。此规定进一步强化了职工代表通过参与公司治理来实现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有效形式。

修改公司法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加强产权保护、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等重大决策部署的需要,也是适应实践发展,不断完善公司法律制度的需要,新《公司法》对于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切实维护和保障好职工权益具有重要意义,各级工会组织要认真组织学习新《公司法》,切实发挥好工会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作用。

卞传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