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律师社会责任与执业保障条例》进入一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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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律师社会责任与执业保障条例》进入一审

系全国首部明确律师社会责任的地方性法规

发布时间:2024-04-18 21:33:13

“倡导每名律师每年参与不少于五十个小时的公益法律服务”“鼓励和支持律师参与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英雄烈士保护等领域的公益诉讼。”……4月18日,南京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召开,听取了市政府关于提请审议《南京市律师社会责任与执业保障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的议案的说明。这标志着该《条例》作为全国首部明确律师社会责任的地方性法规正式进入一审。

南京现有1.3万余名律师,急需出台条例规范其社会责任

截至2024年3月底,南京市共有549家律师事务所,律师会员13300余名。全市律师担任法律顾问服务各级党委政府及机关部门近1100家、企事业单位近15000家。

全市的律师队伍,在服务优化营商环境、保障民生福祉、参与社会治理等工作中,充分发挥了律师的专业优势和职能作用,但在履行社会责任过程中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据南京市司法局局长李大海介绍,比如,有些律师任务式的被动服务较为普遍,履行社会责任主动性不强;少数律师存在“走过场”的思想,形式大于内容;工作机制不健全,规范化程度不高;以及激励保障措施不到位等等,这些问题都不同程度的存在。

党的十九大以来,党中央将律师执业权利保障作为改革的重要内容,出台了一系列的法规性规定。比如:2014年最高检出台《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2015年最高检、最高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联合制发《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以及2019年《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等等。这些法规对加强律师执业权利的保障发挥了重要作用。

“对标上位法,出台一部地方性法规,强化律师的社会责任,加强对其执业权利的保障,既是社会民众对律师行业服务的期盼需求,也是助推整个行业高质量发展的大势所趋。”李大海说。

召开20余次会议,为《条例(草案)》定向“把脉”

制定《南京市律师社会责任与执业保障条例》是南京市人大常委会2024年的重要立法项目。为确保这部法规立得住、真管用,南京市人大监察司法委提前介入法规的起草过程。

据南京市人大监察司法委主任委员蒋蕴翔介绍,立法启动前,南京市人大会同市司法局、《条例》起草专班赴西安、珠海、汕头等外地城市进行实地调研,了解其经验和特色做法,学习相关立法制度设计和创新做法,研讨确定立法思路。

立法启动后,南京市司法局组织条例起草专班,广泛听取律师行业意见和建议,先后召开工作会议20余次,对《条例(草案)》的主要制度、草案文本框架结构和具体条款等内容进行研讨,逐条研究论证并修改完善。按照立法程序要求,南京市司法局先后征求了各区政府、江北新区管委会和市有关部门的意见,召开了管理相对人、专家学者、区政府和市级部门参加的立法论证会,结合各部门、专家和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对文本进行了反复修改。今年1月19日,南京市司法局在官网上公布了条例草案,并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

作为条例的一审委,南京市人大监察司法委会同市司法局多次组织召开立法论证会,广泛听取市区两级人大代表、“两公”律师(公司律师和公职律师)、青年律师、法学专家、市人大常委会基层立法联系点、相关部门和单位的意见和建议,充分掌握律师履行社会责任和执业保障中的经验做法和存在不足,了解各单位、各群体希望通过地方立法解决的实际问题和诉求愿望。

与此同时,他们还会同南京市人大法制(工)委,多次与南京市司法局、市律协就有关立法定位、制度设计、框架内容以及工作进度等进行沟通,力争将各方面提出的合理意见建议转化为立法的“刚性条款”。“之所以如此广泛的听取各层次的意见建议,就是要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立法理念,科学把握立法的精准性,确保法规立得住、行得通、真管用。”蒋蕴翔说。

三大立法特色,护佑律师的社会责任担当

《条例(草案)》共设五章、五十一条,包括总则、社会责任、律师执业保障、权利救济与法律责任和附则。

作为创制性立法,《条例(草案)》有着三个方面的特色亮点。首先是坚持政治引领,以习近平法治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为指引,紧扣国家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战略布局,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律师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贯穿立法始终。《条例(草案)》的总则部分拟定有九条,其中第三条就旗帜鲜明的指出,“律师应当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忠于宪法、法律,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执业理念,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第二个特色点是力求务实管用。《条例(草案)》针对律师社会责任的范围以及履行方式、律师执业中遇到的各类问题以及相应的保障措施等重点问题进行制度设计,探索完善律师执业权利的保障体系和改善执业环境,不断推进新时代律师工作高质量发展。《条例(草案)》拟专设“社会责任”一章,从党建引领、履职要求、国家机关法律服务、公共法律服务、法律援助、法治宣传、企业合规等多方面,对律师的社会责任进行细化。同时拟鼓励、支持律师参与公益诉讼、政法网格服务、矛盾预防调解、公益活动等。

该《条例(草案)》的地方特色也十分明显。《条例(草案)》注重将国家机关的最新要求与南京当前重点工作结合起来,从我市实践中提炼归纳相应条款,充分发挥律师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中的重要作用。例如,《条例(草案)》第二十条拟提出,支持律师参与现代产业体系建设,围绕本市产业集群,在产业发展法律风险预警、法律纠纷风险处置和产业链整合、并购、重组等方面提供综合法律服务,等等。

“作为全国首部明确律师社会责任的地方性法规,《条例》既划出了咱们律师的‘社会责任清单’,也给出了执业保障的‘法律护身符’。期待着条例早日实施。全市律师将带头落实条例要求,依法正确用好律师权利,积极主动履行社会责任,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市、助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贡献力量。”南京市律师协会会长、江苏三法律师事务所党支部书记刘伟说。通讯员 尚世钰 肖日东 记者 陶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