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五一劳动奖和工人先锋号的这些知识点,你了解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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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五一劳动奖和工人先锋号的这些知识点,你了解吗?

发布时间:2024-04-22 10:23:00

五一劳动奖、全国工人先锋号都是中国工会工作品牌,它们的历史沿革有哪些?又是如何发展、规范的?这些知识点,你了解吗?

1.1985年2月25日,全国总工会下发了《关于颁发五一劳动奖章和五一劳动奖状的决定的通知》,这份不足1000字的“8号文件”开创了五一劳动奖的表彰历史。

2.1992年4月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 》在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通过,其中规定“根据政府委托,工会与有关部门共同做好劳动模范和先进生产(工作)者的评选、表彰、培养和管理工作”。

3.2006年4月,全国五一劳动奖候选个人和集体在《工人日报》上首次向全国公示,标志着全国五一劳动奖的评选正式采取“ 两审三公示”办法。

4.2009年2月,《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推荐评选全国五一劳动奖状、奖章和全国工人先锋号的通知》要求,从这年起,除特殊情况外,全国五一劳动奖状只授予先进企事业单位、机关和其他社会组织;全国五一劳动奖章授予企事业单位、机关和其他社会组织中的先进职工;全国工人先锋号授予企事业单位、机关和其他社会组织中的车间、工段、班组(科室) 。上述表彰都是全国总工会设立的最高荣誉称号。

5.2011年11月底,全国总工会制定了《全国五一劳动奖状、全国五一劳动奖章、全国工人先锋号评选管理工作暂行办法》(总工发〔2011〕77号),其中就荣誉称号的授予范围和条件 、奖励和待遇、管理、荣誉称号的撤销等方面作出了明确规定,为打造和做强五一劳动奖的品牌提供了坚实的制度基础保障。

6.2020年4月27日,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发出《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五一劳动奖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切实提高五一劳动奖评选表彰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

7.1984年,北京公交集团工会在认真总结开展“比学赶帮”竞赛活动经验的基础上,针对公交行业“马路车间、单车作业、流动分散”的特点,从发挥先进典型示范引领作用、扩大先进影响力入手,选树了两个多年坚持优质特色服务、乘客满意、具有时代精神的车组,由北京市总工会命名为“工人先锋号”,从此拉开了创建“工人先锋号”活动的序幕。几乎同时,天津、福建等省市的窗口服务业也兴起了创建“工人先锋号”活动。

8.1986年9月15日至18日,全国总工会和国家经委在北京召开全国班组工作会议暨表彰大会,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次专门研究和部署加强班组建设的重要会议。会议总结交流了班组建设的新鲜经验,全国总工会和国家经委决定命名296个班组为全国先进班组,并由全国总工会分别颁发了“五一劳动奖状”。至此,“工人先锋号”的雏形在劳动竞赛活动中逐步发展孕育。

9.2006年12月,全国总工会第十四届执行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提出,要使创建“工人先锋号”等建功立业活动,逐步形成全国统一、长期坚持、职工认可、影响广泛的劳动竞赛活动品牌。

10.2007年8月30日,全国总工会在北京召开电视电话会议,部署创建“工人先锋号”活动,下发了《关于深入开展创建“工人先锋号”活动的实施意见》,进一步明确和规范了“工人先锋号”的授予和管理,并要求在全国职工中迅速掀起创建“工人先锋号”活动的高潮,努力使“工人先锋号”成为得到社会普遍认可的品牌。由此开始,全国范围深入开展创建“工人先锋号”活动正式启动。

11.2008年4月29日,全国总工会下发了《关于命名全国“工人先锋号”的决定》,命名了首批全国“工人先锋号”。全国总工会决定,命名北京燕山石化公司聚丙烯事业部第一生产部聚合造粒四班等1055个集体为全国“工人先锋号”,号召各级工会组织以车间、班组、工段为阵地,在各行各业开展创建“工人先锋号”活动,并在每年(除五年一次的全国劳动模范表彰年份外)的“五一”国际劳动节进行集中表彰。

12.2009年,全国总工会对为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全国各类企事业单位(具有法人资格)授予全国五一劳动奖状,对于全国各类企事业单位的车间、工段、班组授予全国“工人先锋号”,也就是说,此后全国五一劳动奖状(班组)原则上不再授予车间、工段、班组,全国“工人先锋号”成为车间、工段、班组的最高褒奖。

13.2022年1月30日,全国总工会办公厅下发了《关于推荐评选2022年全国五一劳动奖和全国工人先锋号的通知》,将“工人先锋号”的表彰分为常规表彰 和单列表彰,即符合即时表彰条件的对象一般不在当时授予奖章(即时表彰),调整到“五一”国际劳动节前夕与常规表彰一并表彰,名额单列。

来源:学习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