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建立劳动争议案件法律援助“四方衔接”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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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建立劳动争议案件法律援助“四方衔接”机制

发布时间:2024-04-25 09:14:05

本报讯 (通讯员 吴新宇 卢克余) 为充分发挥法律援助在劳动争议协商、调解、仲裁、诉讼中的作用,促进和谐劳动关系,助力优化营商环境,近日,淮安市司法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中级人民法院、市总工会四部门联合印发《建立市劳动争议案件法律援助“四方街接”机制》的通知。

该《机制》包括五个方面内容:在组建四方衔接机制议事办公室方面,每季度召开一次联席会议,发布会议纪要,通报分析近期劳动争议法律援助、协商、调解、仲裁、诉讼等案件的总体情况,分析共性特点和倾向性的问题,研究源头预防措施,为党委政府决策提供参考。协调四部门联动,完善劳动争议排查、重大情况报告、联合处置等,及时进行信息共享,提高应急能力。

在提升完善法律援助工作站功能方面,对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法律援助工作站、法院法律援助工作站进行规范化改造,建立健全配套制度,明确运行流程标准,完善相关信息公示,实现工作站规范化建设运行。在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法律援助工作站成立人民调解委员会,派驻人民调解员、法律援助律师、法律援助志愿者轮流值班。法律援助中心建立健全考核评估体系,完善数据信息采集、文书档案管理、统计分析等制度,加强对工作站常态化检查和跟踪指导。

在坚持调解优先化解劳动争议方面,对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数额较小的劳动争议纠纷,安排工作站法律援助律师、人民调解员参与调解。对普通劳动争议纠纷,安排法律援助律师、人民调解员、仲裁员参与调解,达成调解协议的,由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依法对调解协议进行审查确认。对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特别是容易引起群体性冲突的劳动争议纠纷,及时安排法律援助律师、人民调解员、总工会维权部工作人员、仲裁员、法官共同参与调解。对调解不成的劳动争议纠纷,依法引入司法程序解决,做好法律援助、仲裁、诉讼间的衔接。

在建立劳动争议纠纷快速处置机制方面,开辟劳动争议法律援助绿色通道,对总工会、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人民法院开具公函建议提供法律援助的当事人,法律援助中心直接受理,免予经济困难审查,及时指派律师为其提供法律援助。对持有特困职工证职工、人民法院决定给予司法救助的当事人,法律援助中心免予经济困难和事项范围审查,直接指派律师为其提供法律援助。对法律援助中心决定提供法律援助的受援人,人民法院直接提供司法救助,缓减免诉讼费等费用。

在拓展四方衔接机制延伸服务效能方面,将为困难职工提供法律咨询、普法宣传、就业服务、技能培训、心理辅导、慰问救助等帮扶措施,解决困难职工后顾之忧。组织法律援助律师、仲裁员、法官进企业开展普法活动,以案释法,加大对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主和劳动者法律法规宣传力度,规范企业用工行为,增强劳动者依法维权意识。对大型企业的人力资源专员和工会负责人进行专题培训,提高他们依法化解劳动争议纠纷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