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管理不能“任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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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管理不能“任性”

发布时间:2022-01-11 09:45:29

“迟到一次扣1000元”引关注,企业对员工的管理不能突破法律边界——

企业管理不能“任性”

近期,一则“迟到一次扣1000元”的事件在网络上引发热议——员工小程因迟到被公司扣了3000元,他认为这个罚款缺乏依据,于是向当地媒体爆料。就在记者前往核实时,公司股东竟出言不逊,让记者“滚蛋”,还对记者进行了一系列的“灵魂拷问”,此举着实让人大跌眼镜。

迟到扣工资、请假扣工资、产检扣工资……扣不扣工资,扣多少工资,真的是由用人单位说了算吗?法律专家表示,企业对员工有用工管理权,但企业管理绝不能“任性”。

去年10月,小程在招聘网站上看到了合肥子任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的一条招聘信息,于是前去应聘。“当时面试时约定好待遇为4800元的底薪,加上200元的满勤奖以及销售提成。”小程随后办理了入职。后因接受不了每天都加班,到了12月3日,小程选择了离职,公司扣了他三次迟到的钱,一共3000元钱,最后发了2017元。目前,当地劳动监察部门已经介入调查。

因迟到被如此“重罚”,职场人有何话说?在各大社交平台的相关留言区,记者看到,对于上述公司的蛮横做法,几乎都是批评声。

网友“明天你好Allan”表示,迟到固然不好,适当惩罚即可,制度如此随意任性,谁还愿意去这家公司上班?

网友“硝烟”则认为,无规矩不成方圆。企业需要有自己的规章制度,但应该建立在合理、合法的基础上。一下子扣除3000元,惩罚力度过重。这不免让人怀疑,企业的处罚是否已经成为变相压榨员工、克扣员工工资的借口。

多位法律界人士也给出了自己的看法。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教授赵红梅认为,《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因此,用人单位在制定规章制度时,应当尊重员工的人格,保障员工体面劳动。当前,有个别企业有“资本任性”的嫌疑,以为企业花钱聘用员工,就得由企业说了算,这样的错误观念催生了奇葩“家规”的产生。

另外,公司对员工进行“罚款”也不合法。华泰律师事务所律师张禹介绍,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企业作为用人单位而非行政主体,并不具备对员工进行处罚的权力。企业可以根据绩效考评给予劳动者奖励或者扣除,但必须与劳动者事前约定好,不能随意处置。

法律专家提醒,劳动者如果遭遇下列随意克扣工资的行为,应当大胆说“不”:一是违法性扣除,例如带薪休假、婚假、产假等被扣薪;二是强制性扣除,例如有些单位以各种捐款的形式对劳动者工资进行部分扣除,即所谓的“逼捐”;三是惩罚性扣除,例如有些单位以劳动者“违约”或者不遵守劳动纪律为由,超标准恶意扣罚工资。

记者从省劳动监察部门了解到,目前我省劳动者维权举报投诉渠道主要有三个:

电话举报投诉——一号码呼入。劳动者无须查询当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电话,可直接拨打“12333”短号码举报投诉。接听人员即时将内容录入联动举报投诉平台,移交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进行查处。

网上举报投诉——全天候受理。劳动者可通过互联网登录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选择网上维权中心,注册登录后在线填写举报投诉内容。所有网上举报投诉将实时导入联动举报投诉平台。

窗口举报投诉——面对面服务。劳动者可就近前往当地劳动监察机构的举报投诉窗口进行举报投诉,向工作人员当面反映诉求。

劳动者如果遭遇侵权,一定要注意保存好证据,例如劳动合同、工资流水、考勤记录、社保缴纳记录、短信微信聊天记录等,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记者 罗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