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居家办公薪酬怎么算,需要依法说话
发布时间:2022-05-30 09:51:53
在北京市第341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新闻发布会上,北京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市政府新闻办主任、市政府新闻发言人徐和建表示,为尽快阻断疫情传播链条,争取用最短时间实现社会面清零目标,朝阳区、海淀区、丰台区、房山区、顺义区5个区实行居家办公;北京市其他区进一步降低到岗率,减少人员流动。确需到岗的,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实行家庭、单位“点对点”闭环管理(《北京青年报》2022年5月22日)。
新冠疫情期间,大多数用人单位采取了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但也有一些企业以疫情期间居家办工工作量不饱和、员工不打卡等为由,取消了绩效、全勤和各种补贴,企业私自“调薪”的做法引起员工不满。
疫情防控特殊时期,劳资双方应携手共渡难关,在居家办公报酬调整等涉及职工利益的问题上,用人单位不能自说自话,要增强依法平等协商意识。《劳动合同法》关于变更薪酬计算方式有明文条款,按照《工资支付条例暂行规定》,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单位停工、停产,一个月内,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工资。此外,2月7日人社部发布了12条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意见,对于如何计算春节延长假期的工资,如何计算延迟复工期间的工资,如何计算停工停产期间的工资待遇,以及员工隔离治疗期间能否解除劳动合同等都有明确规定。个别企业单方变更薪资计算方式的行为,实际属于未经劳动者同意而变更劳动合同,是不折不扣的违法行为。
突如其来的新冠疫情让居家办公一时成为应急之需,但居家办公情况比较复杂,在工作量衡量、绩效考核等方面,用人单位和员工的看法不尽相同,产生争议在所难免。每家企业情况各异,能灵活安排疫情期间劳动用工事宜当然好,不过在这一过程中,要坚持平等协商原则依法而为。用人单位应该在不违法违规的前提下,与员工平等协商报酬问题,共同探索解决办法。面对困难,与其互相抱怨,不如抱团取暖,相互体谅共克时艰。
新冠疫情就像一只突然飞来的“黑天鹅”,各行各业如果没有做好准备,出现问题在所难免。在这场疫情前,劳资双方需要互相理解、互相支持。员工维护合法权益虽然没错,但企业也有现实的经营困境,两者是唇亡齿寒的关系。特殊时期,企业能够坚持不裁员、少减员、发工资,已然难能可贵。员工们也要坚定信心,相信疫情很快过去,企业终将走上正常的发展轨道,自己的忠诚付出必然得到回报。面对困难,作为企业的一员,要与企业共患难。企业能够挺过难关,员工的工作岗位就能保住,才有长远的发展,只要团结一致,就没有战胜不了的困难,就没有不会到来的春天!
吴学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