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年度考核有何依据和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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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年度考核有何依据和作用?

发布时间:2023-02-13 10:41:02

问:我是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每年年终都会进行年终考核并填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考核的标准是什么?考核结果有什么意义呢?

答:事业单位年度考核是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一个年度内表现的总评,考核的结果一般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个档次。它不仅是单位对个人年度工作的评价,也是个人的一次反思和复盘,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近日,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印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规定》(以下简称《考核规定》),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工作的基本原则、内容标准、方式程序、结果运用等作出规定,为全面准确评价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加强高素质专业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建设提供了制度支撑。

《考核规定》明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的方式主要是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根据工作实际开展平时考核、专项考核。其中年度考核以岗位职责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为基本依据,全面考核德、能、勤、绩、廉,突出对德和绩的考核。考核结果与选拔任用、培养教育、管理监督、激励约束、问责追责等结合起来,作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整岗位、职务、职员等级、工资和评定职称、奖励,以及变更、续订、解除、终止聘用(任)合同的依据。

《考核规定》对考核结果运用各种具体政策措施进行了细化明确,更好体现考用结合、真考真用的工作导向。

被确定为合格以上档次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可以增加一级薪级工资、按照有关规定发放绩效工资、本考核年度计算为现聘岗位(职员)等级的任职年限。其中,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优秀档次的,在绩效工资分配时,同等条件下应当予以倾斜;在岗位晋升、职称评聘时,同等条件下应当予以优先考虑。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基本合格档次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一)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限期改进;(二)不得增加薪级工资;(三)相应核减绩效工资;(四)本考核年度不计算为现聘岗位(职员)等级的任职年限,下一考核年度内不得晋升岗位(职员)等级;(五)连续两年被确定为基本合格档次的,予以组织调整或者组织处理。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档次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一)不得增加薪级工资;(二)相应核减绩效工资;(三)向低一级岗位(职员)等级调整;(四)本考核年度不计算为现聘岗位(职员)等级的任职年限;(五)被确定为不合格档次且不同意调整工作岗位,或者连续两年被确定为不合格档次的,可以按规定解除聘用(任)合同。其中,受处理、处分时已按规定降低岗位(职员)等级且当年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档次的,为避免重复处罚,不再向低一级岗位(职员)等级调整。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不确定档次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一)不得增加薪级工资;(二)相应核减绩效工资;(三)本考核年度不计算为现聘岗位(职员)等级的任职年限,连续两年不确定档次的,视情况调整工作岗位。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对考核确定为基本合格或者不合格档次不服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申请复核、提出申诉。

江苏省总工会干部学校 刘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