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全国首个!南京“小微企业”破产保护有了“破解”之道
发布时间:2023-04-04 17:40:35 作者:徐睿
本报讯 2023年4月4日,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举行新闻发布会,就3月20日出台的《关于推进小微企业破产保护的工作方案(试行)》作出解读。据介绍,该方案旨在建立全国首个符合中小企业特点的破产清算、重整、和解全类型破产保护模式。据悉,该破产保护模式在全国尚属首次。发布会现场,还邀请了相关专家对方案进行了点评。
工作方案共包括二十三条,主要内容和亮点如下:
拯救和出清并行,彰显破产保护和市场诚信理念。工作方案针对小微企业特点,优化破产清算、重整、和解等全类型程序适用,充分发挥破产审判“积极拯救”和“及时出清”作用。如,根据小微企业实际困境,分类施策,推动在市场中无生命力的小微企业快速出清,促进要素资源释放、流通;引导有生命力的小微企业有效重整、和解,助力小微企业纾困解难、健康发展。依法保护债权人、债务人和职工等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营造鼓励创业、宽容失败、保障就业、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的良好法治环境。
简化小微企业破产程序,增强破产制度对于市场主体的友好度。对于小微企业有限的财产而言,更需要提供简便、快捷和低成本的破产程序。工作方案将破产申请、企业财产处置和分配涉及的法律文件拟制成标准表格,提供公众参考。要素化的破产申请表可以帮助小微企业或者债权人,通过填表的方式向法院申请破产,同时还能够帮助法官准确把握审查重点,使破产审查进入“快车道”。
推动破产信息化,优化债权人会议机制运行,降低行权成本,提高清偿收益。工作方案积极发挥电子信息化在小微企业破产程序中的运用,大力推动小微企业“智破”建设。债权人可以选择采取线上方式参加法院组织的破产申请审查听证会。法院受理破产后,可以线上申报债权。债权人可以通过电子邮件、即时通信、网络平台等渠道进行投票表决。通过提升破产程序信息化水平,实现债权人足不出户,即可全程参与线上通办,行使权利涉及的有关事务。
针对小微企业经营特点,探索困难小微企业救助路径。受前期疫情等因素影响,有些小微企业存在资金流动性不足等困难,也影响到上下游企业的经营。对于这些仍具有较好经营基础的小微企业,工作方案以“放水养鱼”促共赢为导向,提供庭外和解、庭外重组、预重整和重整等挽救工具,通过破产柔性司法,引导企业尽早把握企业挽救时机,维护小微企业营运价值和供应链。(记者万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