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苏州多项政策助力毕业生就业创业(上)
发布时间:2023-07-10 09:40:49
1.创业培训补贴
参加经认定备案有政府补贴的创业培训项目并按照相关要求结业合格的政策扶持对象,申领创业培训补贴。
对象范围:具有创业意愿和培训愿望并具备一定创业条件的高校毕业生。
补贴标准:SIYB项目:GYB300元/人;SYB1100元/人;IYB1500元/人
试点项目:开办等级≤1300元/人(按实补贴);提升等级≤1800元/人(按实补贴)
特色项目:意识等级100元/人(线上培训)
备注:SIYB项目、特色项目培训补贴拨付至机构,个人免费培训;试点项目执行个人先缴费培训,合格获证后按实补贴的原则。
申请方式:
机构:通过“江苏省人社厅网上办事服务大厅”(https://rs.jshrss.ji-angsu.gov.cn/web/login)申请创业培训补贴,导出《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申请表》盖章后,同《苏州市创业培训补贴(机构)资金使用承诺书》一并交至当地创业培训管理部门。
个人:通过“江苏智慧人社”APP按要求上传相关材料后提交申请;也可委托培训机构提交补贴申请材料(《职业技能培训补贴个人申请表》、培训实施机构开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或税务发票、创业培训补贴(个人)代理申请协议书)至创业培训管理部门。
2.求职创业补贴
对符合条件的毕业年度内困难毕业生,可给予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对象范围:在毕业学年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高校(含民办高校、独立学院)、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的城乡低保家庭、残疾、已经获得国家助学贷款(含生源地助学贷款)、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家庭(含建档立卡低收入残疾人农户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含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家庭)和属于特困人员的毕业生。
补贴标准:1500元/人
申请方式:按照“自愿申请、公开公正”的原则,符合条件的毕业生通过“江苏省人社厅网上办事服务大厅”或“江苏智慧人社App”申请求职创业补贴。系统模块开放时间为毕业学年的9月1日—9月30日(无法及时申请和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毕业生可进行补申报,系统模块开放时间为毕业学年的5月1日—5月31日)。
3.创业社保补贴
在苏州市创业并进行商事登记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正常运转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
对象范围: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取得硕士以上学位人员。
补贴标准:按照当年企业参保缴费基数,按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五项社会保险合计单位缴费比例计算,按实补贴。上述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当年企业、个体工商户各险种参保缴费基数下限计算单位缴纳部分之和的120%。如有各项社会保险基数、费率调整的按照对应新基数、费率计算。
申请方式:单位提交《苏州市创业社保补贴申请表》,至注册地人社部门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