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法院能动执行护航企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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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法院能动执行护航企业发展

发布时间:2023-07-12 16:59:07 作者:徐睿

本报讯  7月12日,江苏省法院发布江苏法院能动执行保障高质量发展典型案例。其中执破融合、搭建和解平台等创新举措,在具体案件执行中实现了社会效果、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

“执破融合”助被执行企业复工保交楼


面对被执行企业主要财产为长期停工房地产项目的执行困境,昆山法院引导债权人申请“执转破”,发挥破产程序的债务概括清偿功能,引入战略投资,找到平衡各债权人以及债务人利益的最优解。同时发挥府院联动机制作用,在破产程序中恢复债务人已被吊销的营业执照,最终完成破产重整,使烂尾楼盘复工,维护了购房者的合法权益。

昆山某置业有限公司成立于2009年,2014年因未年检被吊销营业执照,该公司涉及商品房销售、在建工程抵押贷款、民间借贷、以房抵债、工程欠款等诸多纠纷,负债金额达7亿余元,主要财产是其建设的商住楼,建筑面积26133平方米,价值约2.1亿元,房屋基本销售网签完毕。在相关执行案件中,抵押权人要求整体拍卖烂尾工程,购房人要求续建交房,其他普通债权人要求公平受偿,各方权利冲突严重。昆山法院认为,若直接将被执行人主要财产按在建工程拍卖处置,施工许可证等证件难以重新办理,也难以续建验收,且无法保障购房人权利。于是决定依托“执破融合”机制,将案件导入破产程序,充分发挥破产重整挽救功能保障各方权利人利益。

昆山法院执行法官会同破产审判法官召集购房人和其他权利人协商处置方案,充分释明了执行程序中无法确保续建完工的情况,并引导债权人申请“执转破”。此后,昆山法院裁定对该公司破产清算,并进一步甄别出应予优先保护的消费性购房人47户。同时向市场监管部门送达协助执行通知书,恢复了该公司的营业执照。在此基础上,法院裁定将清算程序转为重整程序,引入约2亿元投资用于偿债和续建。该公司在2022年4月重整成功,案涉商住楼上设定的抵押权、建设工程款优先权以及职工债权全额清偿,普通债权受偿率约10%。案涉商住楼正在续建,预计在今年底完成交付。

该案是江苏省首例在“执转破”程序中恢复企业营业执照并完成破产重整的案件。在该案执行过程中存在债权人众多、利益诉求冲突的难题,昆山法院为化解执行难题,尽可能保障各方权益,一方面通过“执破融合”机制,以破促执,实现了普通债权公平受偿,化解了债权人之间的利益冲突;另一方面在破产程序中恢复债务人已吊销的营业执照,引入投资完成烂尾工程续建,保护了购房者合法权益,取得了较好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搭建和解平台助推重点海工项目“起死回生”

被执行人系海洋风力发电工程项目的重点配套企业,具有良好的市场发展前景,开工建设前期已投资数亿元,但因拖欠建设工程款及材料款被起诉、被执行,企业项目面临“夭折”风险。执行法院得知有第三方企业愿意合作开发该项目,主动搭建分期偿债和解平台,最终实现上述项目继续推进、债权人利益得到有效保护的执行目的。

被执行人某能源科技公司系江苏南通地区从事海洋装备、海上风电、大型桥梁钢结构制造的专业企业,于2020年6月作为海洋风力发电工程项目的重点配套企业进驻南通通州湾,项目建设后预计年纳税上亿、安置就业人员数千人。2021年11月起,因诸多因素拖欠多笔到期建设债务不能清偿。截止2023年2月,执行法院已累计受理涉该企业诉讼案件14件、财产保全案件11件、首次执行案件7件,其他法院另受理其被执行案件10件。

经南通通州湾江海联动开发示范区人民法院查控,某能源科技公司账面资金仅有40余万元,除建设工程项下土地使用权及在建中的建筑物及构筑物、几辆轿车之外未发现其他可供执行财产。其中主要财产上设多轮抵押,强制变现无法满足全部债权。执行过程中查明,福建厦门一家从事该行业的大型公司有合作开发的意愿,且双方已达成框架协议。得知这一“利好”消息后,执行法院立即督促某能源科技公司制定切实可行的分期偿债方案,并与各债权人进行逐一沟通和协调,通过各种执行利弊分析和引导,最终促使双方达成在2024年年底分期清偿全部债务的执行和解协议。目前,某能源科技公司已按约履行3期款项给付义务,清偿30%的到期债务,完成70%的项目建设且预计明年年初即可竣工投产。

人民法院在司法实践中应当发挥自身能动司法优势和贯彻善意文明执行理念,不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有效保护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特别对一些市场前景较好、资金一时困难的市场主体,要积极通过司法程序的能动优化和引导,促进相关经济的良性互动和发展。本案执行过程中,通州湾法院获悉被执行人仍有市场发展潜力且有第三方企业投资愿意的情况下,主动搭建和解平台,全力协调各方债权人,最终促成执行和解,助力被执行人完成企业重整,实现了债务人重生、债权人兑现权利、投资企业分享市场红利等多赢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记者 万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