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如何补选基层工会主席?
发布时间:2023-07-24 09:35:57
问:我公司原有的工会主席因为工作调动离开公司,现在要进行工会主席补选,应该如何进行?补选的工会主席任期如何计算?
答:根据《工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以下简称《工作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基层工会主席因工作调动或其他原因空缺时,应及时按照相应民主程序进行补选。”“补选主席,如候选人是委员的,可以由工会委员会选举产生,也可以由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如候选人不是委员的,可以经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补选为委员后,由工会委员会选举产生,也可以由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综合相关规定,补选基层工会主席应把握以下关键问题:
1.关于补选时间。当基层工会主席出现空缺时应及时补选,“及时”是多长时间,没有具体规定,但一般不超过半年。《工作条例》第三十三条第四款规定,“补选主席前征得同级党组织和上一级工会的同意,可暂由一名副主席或委员主持工作,期限一般不超过半年。”因此,当基层工会主席空缺时一般应在半年内进行补选。
2.候选人的产生。候选人可以是本届工会委员,也可以不是本届工会委员,但应按民主程序产生,报同级党组织和上一级工会同意,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然后进行补选。
3.关于补选程序。因候选人的身份不同,补选程序分两种情况:一是如果候选人是工会委员的,可以由本届工会委员会选举,也可以由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选举,可以等额,也可以差额,差额人数没有规定。二是如果候选人不是工会委员的,可以由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补选为工会委员,这一环节必须差额,差额率不得低于5%,再由工会委员会选举为工会主席,这一环节可以等额,也可以差额,差额人数没有规定。也可以由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直接选举候选人为主席,但必须差额选举,差额率不得低于5%。
4.关于补选工会主席的任期。《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三款明确规定:“补选工会主席的任期为本届工会委员会尚未履行的期限。”也就是本届工会委员会任期中剩余的时间。
实际操作中,具体程序如下:
首先,由本届工会委员会以书面形式向同级党组织和上一级工会报告,经同级党组织同意,上一级工会书面批复同意后,启动补选程序。
其次,依照民主程序产生主席候选人,一般要经过事先考核、征求会员群众意见,由本届工会委员会正式提出候选人名单。经同级党组织同意,上一级工会书面批复同意后,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再次,进行补选。一般情况下,如果原来采用的是直接选举的方式,那么补选也由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直接选举;如果原来采用的是间接选举的方法,那么补选也采用间接选举的方法来进行,尽量做到补选与正式选举的方式、民主程序大致相同。当然,如果本届工会委员产生时,选举办法对补选主席另有规定的,应从其规定。如果没有规定的,经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通过,也可以采用不同于本届委员会产生时的选举办法。
最后,补选结果应书面报告同级党组织和上一级工会,上一级工会书面批复同意的,补选程序全部完成。
江苏省总工会干部学校 刘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