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助力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之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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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助力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之二

发布时间:2023-07-24 09:37:43

4.创业带动就业补贴

在苏州市创业并进行商事登记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开业3年内吸纳本市户籍的登记失业人员和高校毕业生就业,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实际缴纳1年以上社会保险费。

对象范围: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取得硕士以上学位人员、在校大学生。

补贴标准:按每年每新增带动1人就业给予一次性3000元的创业带动就业补贴。三年累计享受补贴最高不超过10万元,吸纳就业的同一人只享受一次政策。

申请方式:单位提交《苏州市创业带动就业补贴申请表》,至注册地人社部门申请。

5.苏州市区大学生初创企业可获得天使投资奖励

35周岁及以下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含在国外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证书并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创业人员以法人的身份在市区(姑苏区、高新区、园区、吴中区、相城区、吴江区)范围内创办5年内的企业,可获得天使投资奖励。

对象范围:35周岁及以下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

补贴标准:每年遴选10-15个大学生初创企业,创业引导性资金按每家企业吸引的天使投资金额的20%予以奖励补贴,最高不超过50万元。

申请方式:符合条件的企业向苏州市劳动就业管理服务中心(创业指导中心)提出申请并提供材料。

6.江苏省大学生优秀创业项目资助

根据江苏省大学生优秀创业项目建设标准,对在苏州实施并登记注册的创业项目,在满足基本条件的基础上,对其背景要素、市场评估、产品及服务、投资规模、项目团队、规划和效益、风险防控、社会效应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估并遴选备案。

对象范围:毕业5年内(含)国内高校毕业生、国(境)外本科(含)以上大学毕业生、国内高校全日制在校生。

补贴标准:(1)申报人登记注册至申报年度上年末实际出资额高于(含)3万元、低于6万元的,按照每个江苏省大学生优秀创业项目3万元补助。(2)申报人登记注册至申报年度上年末实际出资额高于(含)6万元、低于20万元的,按照申报人登记注册至申报年度上年末实际出资额的50%补助。(3)申报人登记注册至申报年度上年末实际出资额高于(含)20万元,按照每个江苏省大学生优秀创业项目10万元补助。

申请方式:申请人向注册所在地的县市、区人社部门提交申报材料(高校项目向所在院校就业创业指导站提交材料),同时填写信用承诺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