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劳务派遣工应该如何加入工会?
发布时间:2023-09-11 09:25:32
问:我是一个劳务派遣工,有参加工会的权利吗?怎么参加?
答:劳务派遣用工是一种特殊用工形式,是指劳动者与劳务派遣单位签订劳动合同,被派遣到用工单位,在用工单位的安排和管理下提供劳动的一种用工形式。在这一用工形式下,劳务派遣单位是法律意义上的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比如支付劳动报酬、缴纳社会保险等。根据《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用工是我国企业的基本用工形式,其法律关系涉及到两个主体:劳动者和用人单位;而劳务派遣用工在法律关系上涉及三个主体:劳动者(劳务派遣工)、用人单位(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实际工作单位)。
根据《劳动合同法》《劳务派遣暂行规定》,劳务派遣用工作为劳动用工的补充形式,一般在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工作岗位上实施。“临时性工作岗位”是指存续时间不超过6个月的岗位;“辅助性工作岗位”是指为主营业务岗位提供服务的非主营业务岗位;“替代性工作岗位”是指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因脱产学习、休假等原因无法工作的一定期间内,可以由其他劳动者替代工作的岗位。
《劳动合同法》第六十四条明确规定:“被派遣劳动者有权在劳务派遣单位或者用工单位依法参加或者组织工会,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但由于劳务派遣用工的特殊性,现实中,一些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出于各自的目的,相互推诿扯皮,致使相当数量的劳务派遣工难以加入工会。为最大限度地把包括劳务派遣工在内的广大职工组织到工会中来,切实维护其合法权益,2009年4月30日,中华全国总工会印发《关于组织劳务派遣工加入工会的规定》(总工发[2009]21号),就劳务派遣工加入工会明确了几个重要问题:
1.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都应当依法建立工会组织,吸收劳务派遣工加入工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阻挠和限制。劳务派遣工应首先选择参加劳务派遣单位工会,劳务派遣单位工会委员会中应有相应比例的劳务派遣工会员作为委员会成员。劳务派遣单位没有建立工会组织的,劳务派遣工直接参加用工单位工会。
2.在劳务派遣工会员接受派遣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工会可以委托用工单位工会代管。劳务派遣单位工会与用工单位工会签订委托管理协议,明确双方对会员组织活动、权益维护等的责任与义务。
3.劳务派遣工的工会经费应由用工单位按劳务派遣工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提取并拨付劳务派遣单位工会,属于应上缴上级工会的经费,由劳务派遣单位工会按规定比例上缴。用工单位工会接受委托管理劳务派遣工会员的,工会经费留用部分由用工单位工会使用或由劳务派遣单位工会和用工单位工会协商确定。
4.劳务派遣工会员人数由会籍所在单位统计。加入劳务派遣单位工会的,包括委托用工单位管理的劳务派遣工会员,由劳务派遣单位工会统计,直接加入用工单位工会的由用工单位工会统计。
江苏省总工会干部学校 刘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