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打造“泰会调”基层劳动争议调解品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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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打造“泰会调”基层劳动争议调解品牌

发布时间:2023-11-17 09:32:21

本报讯(记者 徐军霞 通讯员 朱静秋)日前,泰州市总工会发出通知,明确在全市范围内强化企业调解组织建设,构建“调解优先,裁调诉调衔接”的工作机制,打造“泰会调”工作品牌。到2025年底,实现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工作规范化、专业化、智能化水平明显提升,仲裁、诉讼案件调解介入率达80%、100%。

该市明确将通过强化组织建设和工作措施两个方面,以更好发挥调解工作在及时化解矛盾纠纷、推进创新基层社会治理、促进劳动关系和谐与社会稳定中的重要作用。首先,规模以上企业要依法设立调解委员会;有分支机构的,按照分级设立的原则在总部和分支机构分别设立调解委员会。有需要的企业,可在车间、工段、班组等设立调解小组。建立总部调解委员会抓总、分支机构调解委员会为基础、调解小组为基本单位的多层次调解工作网络。其次,调解委员会由职工代表和企业代表组成,人数由双方协商确定,双方人数对等。职工代表由工会委员会成员担任或者由全体职工推举产生,企业代表由企业相关负责人担任。调解委员会主任由工会委员会成员或者双方推举的人员担任。调解员由调解委员会聘任的工会、人力资源部门工作人员或者本企业其他工作人员担任。调解员应当公道正派、联系群众、热心调解工作,具有一定劳动保障法律政策知识和沟通协调能力,具有劳动关系协调师职业技能等级的人员可优先聘任。调解小组组长由基层生产部门负责人或者工会小组长、一线班组长等担任。第三,小微型企业可参照规模以上企业做法设立调解委员会,也可联合设立调解委员会。不具备设立调解委员会条件的,可安排职工担任劳动争议调解员(信息员),参加小微型企业劳动争议协商调解机制。

泰州市总工会提出,要着重做好矛盾预防、协商和解、争议调解三项工作举措。企业调解委员会要参与协调履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执行企业劳动规章制度等方面出现的问题,参与研究涉及企业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方案,协助企业建立健全劳动争议预防预警机制。要主动做好宣传工作,通过发放宣传材料、组织讲座沙龙等方式,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政策,引导用人单位依法合规用工、劳动者依法理性维权;要发挥自身特点和优势,通过多种形式推动用人单位建立争议协商和解机制,通过协商和解化解争议。可协助企业建立健全劳动关系双方沟通对话机制,通过举办职工座谈会、开设意见信箱、总经理接待日、线上咨询平台等方式,畅通职工利益诉求表达渠道。帮助争议当事人开展协商,当事人协商达成一致的,监督和解协议的履行;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未按期履行的,协助职工申请调解;要加大调解力度,帮助争议当事人在平等协商、互谅互让的基础上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调解协议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调解不成的,引导当事人通过合法渠道解决。对涉及人员多、影响面广、容易激化的重大矛盾纠纷,要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并配合做好矛盾纠纷疏导化解工作。

同时,各市(区)总工会要加强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司法行政、人民法院等部门协同,形成工作合力,健全完善工会调解与仲裁院、人民法院衔接制度,做好委托委派调解、协助当事人仲裁审查或者司法确认调解协议等工作,加强进度跟踪和调研督导,建立工作台账,定期调度建设和工作情况。确保年底前,规模以上企业全部设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其他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建制率达到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