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部门协同发力维护海外农民工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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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部门协同发力维护海外农民工权益

发布时间:2023-11-20 11:19:49

■全省工会法律援助十大典型案例五

多部门协同发力维护海外农民工权益

按时足额拿到应得的劳动报酬,是农民工最基本、最迫切的要求。图文无关。万森 摄

【案情介绍】

海安某建设有限公司(下文简称公司),公司地址设在海安市某镇,主要经营房地产建设。2019年9月,许某某等15人被公司派送至其在沙特阿拉伯承建的工地从事建筑工、木工等工作。2020年2月起,该项目工程由于多种因素停工,同年8月许某某等人被公司安排回国,回国后他们多次要求公司支付其在国外停工期间的工资并退回前期向公司缴纳的出国手续押金,但均遭公司拒绝。2021年初许某某等15人到海安市总工会职工法律援助工作站寻求帮助。

【处理过程】

考虑到正逢年关岁末,且涉及农民工人数众多,本着职工的事无小事的理念,在了解情况后,海安市总工会决定立即为他们提供法律援助,指派工会法律援助律师张振华,帮助引导他们依法理性维权。法律援助律师接到通知后,第一时间介入了解案情。据了解,该公司在与许某某等人签订劳动合同时以出国办理证件为由收取了他们每人1000~2000元数额不等的押金。同时公司和许某某等农民工约定,在沙特期间如遇停工,则按照200元每日向其支付工资。许某某等人回国后,公司却对于许某某等职工关于公司支付出国期间的停工工资及退回前期缴纳押金的请求置之不理。法援律师搜集相关证据后,帮助15位农民工向海安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受理案件后,仲裁庭组织双方开展多轮调解,调解时法援律师指出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九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用人单位收取许某某等人押金行为系违法行为,应该主动退回押金。同时也应按约定支付许某某等人在沙特停工期间的工资,但该公司称由于受房地产行业低迷不利影响,公司资金紧张,暂时无法结算工资。鉴于上述情况,海安市总工会向该公司宣传了国家关于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有关会议和文件精神以及《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并对公司相关责任人进行了法治教育。同时,联合法院、检察院、人社局、劳动监察等部门,发挥部门协调联动机制,多家单位联合约谈公司负责人,经过共同努力,最终公司与许某某等人分别达成调解协议,公司支付许某某等15人保证金、停工期间工资总计17万余元,并在春节前履行完毕。

【案例点评】

本案涉及违法收取保证金、拖欠工资等法律问题,《劳动合同法》第八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等证件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处罚。《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三条规定:农民工有按时足额获得工资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拖欠农民工工资。针对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海安市总工会通过部门联动方式约谈用人单位,通过政策法律宣传让用人单位认识到自己的违法行为,主动退还押金,补发工资差额,积极通过调解方式成功快速化解了一起潜在的群体性事件风险,切实维护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海安市总工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