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立足解决实际问题 落实最新管理要求
江苏新版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将于明年起施行
发布时间:2023-12-24 16:34:15 作者:徐睿
本报讯 (记者 赵叶舟)12月22日上午,江苏省生态环境厅召开新闻发布会,对新修订出台的《江苏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进行解读,同时对环境应急预案执法检查、企业落实等相关情况进行解读。据了解,2014年,原省环境保护厅出台了《江苏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为全面落实新形势下生态环境安全与应急管理工作新定位、新理念、新要求,江苏省生态环境厅适时进行了修订;新版《江苏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于今年11月初完成修订并正式印发,2024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原《办法》包括总则、预案编制、备案审查、监督管理、法律责任、附则等6章25条;新《办法》调整为7章28条,将“监督管理”扩充为“应急预案的实施”“监督管理”两个章节。
新的《办法》主要立足于解决实际问题,同时落实最新管理要求,主要以提升预案编制质量和管理效能为目的,进一步细化国家相关规定,并结合省情提出部分创新管理措施,以推动形成我省覆盖全面、衔接有序、规范合理、管用实用的环境应急预案全过程管理体系。
园区预案管理要求的更加明确。总结近年来我省工业园区环境风险评估、预案编制备案的实践经验,对园区预案编制主体、编制重点、评审、备案、实施及监管等方面进行了全面系统规定。
提升预案质量的举措更加实在。特别细化了各类环境应急预案编制重点和质量要求;强调了预案关键要素的完整性和与实际情况相符性;强调了专家审核把关作用,避免预案审查流于形式;强化了对第三方单位监管,针对受委托的第三方单位编制预案内容严重失实,导致发生环境污染事件的,明确依法依规追究其法律责任。
夯实预案实用性和可操作性的目标更加具体。首次提出预案“一图两单两卡”编制要
求,对预案关键内容简本化、图示化、直观化,有效提升环境应急预案的可操作性和实用性。明确预案宣传教育、管理培训、应急演练的具体方式、重点内容和频次要求,切实推动预案文本转化为环境应急人员的实战能力。
实施差异化管理的路径更加清晰。针对不同风险等级企业预案内容“一般粗”的“顽
疾”,对Q值小于1的环境风险企业,提出预案简化管理要求。针对产生、收集、处置等涉及危险废物的企业事业单位,明确了可在环境应急预案中制定危险废物类专项预案或专章;针对跨市级以上行政区域的企业事业单位应急预案备案问题,明确了直接向设区市生态环境局备案,无需向沿线县级派出机构备案。
据了解,新《办法》明确了监督管理要求:开展预案质量抽查检查。省厅将预案抽查检查融入日常执法监管,设区市生态环境局及其派出机构应当组织对单位环境应急预案管理情况及预案质量进行抽查检查,每三年实现一轮重大环境风险企业事业单位及高环境风险工业园区检查全覆盖。
此外,细化预案检查重点内容。包括预案编制、修编及备案情况,环境风险防控措施落实情况,预案真实性、有效性、可操作性等预案质量情况,环境应急物资、队伍等保障能力落实情况,环境应急演练及培训落实情况,整改实施计划落实情况,以及发生重大变化需要对环境应急预案进行修订的情形等。同时,加强预案与其他环境管理要求衔接性。企业事业单位环境应急预案应注重和“三同时”验收、排污许可证的衔接,在建设项目投入生产或使用前应当完成环境应急预案备案。还明确了预案管理相关法律责任。企业事业单位未按照有关规定制定、备案环境应急预案,或者提供虚假文件备案的,由设区市生态环境局责令限期改正,并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罚。第三方机构接受委托编制环境应急预案内容严重失实,导致发生环境污染事件的,依法依规追究第三方机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