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大代表建议:进一步完善中医药医保报销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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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大代表建议:进一步完善中医药医保报销政策

发布时间:2024-01-25 10:14:36

中医中药是中华民族传统医疗手段,传承至今留下了数量庞大的名方,随着诊疗技术的发展,也实现了诸多疑难杂症的突破。在目前党中央、国务院大力推动中医药的今天,虽然医保已经在报销比例等方面倾向于中医药,但仍然存在一些不适宜中医药发展的规定,一定程度上阻滞了中医药的发展。正在召开的省两会上,省人大代表、南京市中西医结合医院院长邵蔚特别关注“中医药创新发展”,她认为,要促进中医药创新发展,医保报销政策还需进一步完善。

邵蔚经过一年多的调研了解,认为目前矛盾主要集中在三个方面:

首先,目前中草药处方需开具四味及以上处方,其中四味药处方需含有一味甲类药品,才可以纳入医保报销范围。该要求影响现有古名方传承,也不符合中草药方配伍严谨、用药精当的法则。医生实际操作过程中,为避免医保中心质询,同时避免患者由于处方不符合医保报销规定而来回奔波修改处方,处方内草药数量往十几种乃至几十种的杂方方向发展。此举不利于经典而精炼的名方传承使用,也阻碍了新名方诞生,更是导致医保由于报销不必要的药品而产生浪费。

邵蔚列举了30多种目前仍有使用需求、少于四味药的经典名方,如文蛤散、甘草干姜汤、猪胆汁方、栀子厚朴汤等,这些名方从急救到常见病症,从普通的受凉感冒到严重的内脏病变均具有显著疗效。

其次,院内制剂在批准过程中,未完全进入甲类目录,以乙类目录为主,报销比例未能达到中草药方的比例;中药膏方未涵盖在医保报销范围内,导致此类药品发展缓滞。

邵蔚发现,草药方自行煎制的方式已经不适合现代的快节奏生活,选择医院代煎的年轻人越来越多,院内制剂是进一步优化开方代煎这一复杂程序的必然发展。医院制剂是将有大量临床数据积累的针对某一种特定病症提前预制的中药方,具有安全、治疗病症明确、立等可取、保质期明确等优点,更适宜于年轻人接纳中医中药诊疗。但由于院内制剂以乙类目录为主,报销比例较低,导致此类制剂未能展露其该有的优势。

“中医相较于西医的最大优势在于‘治未病’,膏方是传承至今通过预先诊断、体质调理、补缺达到‘治未病’的最主要手段之一。”邵蔚特别提到,膏方目前还未进入医保报销范围,没能更广泛地发挥其“治未病”功效。

第三,中医诊疗手段收费标准仅按技术种类收费,未能根据病症种类及病症轻重不同以及技术难度细化收费标准,影响了中医师对于诊疗技术的钻研积极性。比如,耗费医生大量体力和时间的推拿收费标准低于市场上非医疗场所定价,部分传统的中医技术例如接骨、脱臼复位等未区分中西医收费差别,整骨等未纳入医保范围。

针对以上问题,邵蔚提出建议:一是以古医书、现代医书及医药标准为基础,同时补充现阶段新研究发现的处方,建立少于四味中药的处方目录,允许中医在此目录范围内开具处方,并纳入医保报销范围;二是将有明确诊疗规范以及疗效评价的膏方纳入医保报销范围,对于膏方中含有较昂贵中药成分的,按自费30%的报销比例纳入,促进中医中药的膏方普及;在江苏省内明确立法确认经长期临床验证的中草药处方,在通过院内制剂产品生产许可后,按照该制剂实际使用的药品品种核算报销比例,加工制作费用按医保代煎费用要求另行增加;三是梳理目前中医诊疗技术的收费标准以及纳入医保报销范围内的情况,让更多的中医诊疗技术纳入医保报销范围。

记者 徐嵋 通讯员 杨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