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白合同”损害劳动者权益法律援助助力维权获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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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白合同”损害劳动者权益法律援助助力维权获支持

发布时间:2024-03-04 10:02:17

“满意满意,非常满意!感谢你们……”当听清海安市法律援助中心回访电话的来意,吴某忙不迭连声道谢。吴某系某建材公司驾驶员,2021年10月31日,吴某在工作中不慎从车上跌落摔伤,被认定为工伤,经鉴定为九级伤残,后吴某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因建材公司未给付停工留薪工资、护理费、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吴某提出了仲裁申请。

海安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经审理,于2023年7月19日裁决建材公司支付吴某各项工伤保险待遇,但因吴某未能反驳建材公司提交的劳动合同原件、门诊病历未有病情书佐证,对吴某主张的停工留薪工资标准为6000元/月、停工留薪期8个月等未予支持。

吴某不服仲裁结果,于2023年8月2日向海安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10月12日向海安市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同时提出希望由海安角斜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申承华为其代理。法律援助中心当即受理该案并按照“点援制”的规定进行了指派。

承办人员申承华分析认为,仲裁裁决的主要依据为建材公司提交的《劳动合同书》原件,其载明吴某每月工资4950元。而吴某持有的《劳动合同书》照片显示合同上仅有吴某在乙方劳动者处签字,其他内容均为空白,配合其他薪资证据佐证,能够对《劳动合同书》原件形成合理质疑。在申承华的引导下,吴某找到公司在网络发布的招聘广告,梳理建材公司通过关系人向其支付4950元以外的薪资记录等,并固定了相关证据。

2023年10月25日,法院组织证据交换,申承华对劳动合同书的工资标准和签订时间提出异议,认为吴某工资标准应为6000元/月,提交了吴某在签订合同时拍摄的合同书照片及其他相关证据。指出虽然《劳动合同书》原件是吴某所签,但合同书内容,包括工资标准、工作期限、签订日期等均系公司后期添加。建材公司在工资实际发放中,采取的是每月先发4950元、剩余部分年底一次性结清的方式,对其他员工也如此,且建材公司在网上发布的招聘广告中也明确工资标准为6000~1万元/月。另外,吴某提供的医院门诊病历加盖了医疗机构印章,对其作为证据的证明效力应当予以认可。

同年11月6日,法院开庭审理该案,承办人员在庭审中据理力争,指出吴某提供的与原件为同一版本的劳动合同影印件与招聘广告截图、建材公司通过其他关系人支付的证据足以否定建材公司所主张的月薪4950元;同时吴某举证的病历系有效书面证据,病历医嘱的休息时间应当属于停工留薪期。最终,法院对原告主张予以认定,并判决依法支持了吴某的停工留薪期工资等请求8万余元。

2023年以来,海安市法律援助中心通过承办人员培训、“我的法援故事讲述”、案件质量督查等举措,大力推进海安“安心援”法律援助品牌建设。本案的办理体现了以承办人员匠心换取受援人安心的品牌本意,赢得了受援人的“点赞”。

海安市法律援助中心 庞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