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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积分落户新政实施
发布时间:2024-03-13 11:43:59
本报讯 (万森 江景轩)《南京市积分落户实施办法》于3月10日正式实施。3月11日,市民张女士来到位于南京市公安局江北新区公安分局政务服务管理大队窗口办理落户,成为该新政实施后成功受理的“第一人”。
记者了解到,根据户籍积分落户新政,南京市取消原来要求在本市内缴纳不少于12个月社保的限制条件,在该市“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居所”,即可申请积分落户。同时,进一步加大居住和社保加分比重,将“参保情况”和“居住期限”两个基础指标赋分方式由“阶梯式”调整为“固定式”,使社保缴纳年限和连续居住年限分数占主要比例,简化积分计算方式,提高落户便利性。
在增设的“租赁住房加分指标项”方面,优化完善积分落户指标体系,进一步提升政策包容性。同等条件下,相较于原办法,缩短了租赁住房人员的落户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