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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籍返乡人员返乡创业优惠政策
发布时间:2024-03-25 11:23:27
(一)购房补贴
1.补贴条件
返乡创业人员自企业注册登记当月起三年内(计算到月),在徐州市首次购买(以住建部门审核备案时间为准)普通商品住房(仅限申请人单独购买或与配偶、父母、子女共同购买)。
2.补贴标准
按照购房总价的5%申领补贴,最高不超过10万元,逾期视为自动放弃申报资格。购房总价以购房发票金额为准,每人只能申领一次补贴,已享受过各类型人才购房补贴的不列入补贴范围。
(二)金融支持
1.支持条件
在个人富民创业担保贷款贴息的基础上提高返乡创业人员贴息标准,贷款利率不超过同期基础利率上浮3个百分点。
2.支持标准
按照贷款实际利息据实贴息。
(三)财政奖励
1.奖励条件
按照规定及时足额上缴税款、社会保险费且无不良社会信用记录的返乡创业企业。
2.奖励标准
奖励金额参照其年度内入库的各项税款地方留成部分划分:不高于40万元(含40万元)的,奖励实际数额的50%;40万元到10万元(含60万元)的,奖励实际数额的60%;60万元到80万元(含80万元)的,奖励实际数额的70%;80万元以上的,奖励实际数额的80%。每家企业每年最高奖励不超过1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