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法院:新业态用工模式多呈现“去劳动关系化”倾向

新媒体

打开微信扫一扫
打开抖音扫一扫
打开微博扫一扫
首页 内容详情

南京法院:新业态用工模式多呈现“去劳动关系化”倾向

发布时间:2024-05-08 14:19:38

万森 摄

新业态不同行业的用工模式虽然存在差异,但大多呈现出一定程度的“去劳动关系化”倾向。4月29日,南京中级人民法院召开南京法院劳动争议审判白皮书暨典型案例发布会,通报劳动争议审判工作状况并发布典型案例。其中,新业态用工纠纷案件情况引人关注。

新发布的《南京法院2021—2023年新就业形态用工纠纷案件审判白皮书》显示,2021至2023年,南京法院共审结新业态用工纠纷案件257件。其中,2021年32件,2022年109件,2023年116件,呈逐年增长趋势。审结的257件新业态用工纠纷案件中,行业分布广泛,涉及网约车、外卖、快递、网络主播、物流、家政服务、汽车服务、农贸销售8个行业类别。其中,网约车行业数量居于首位,共计137件,占比53.3%;其次为外卖行业,共计44件,占比17.12%;此两类行业涉案纠纷数量占比超过纠纷总数的七成。主播行业33件,占比12.84%,居于第3位;快递行业24件,占比9.33%,居于第4位。此外,物流行业8件,占比3.11%;农贸销售行业5件,占比1.19%;家政服务行业、汽车服务行业各3件,占比均为1.16%。

通过对案件中从业者情况的初步梳理发现,新业态从业者以“90后”“00后”青年群体为主,职业类型多样,除大家普遍熟悉的网约车司机、外卖骑手之外,还包括主播、网约货车司机、网约美容师、网约厨师、网约洗车师、菜市检菜员等零工职位。

新业态用工纠纷较之于传统劳资纠纷的一个显著特点是法律关系认定的复杂化,在诉讼中的重要体现之一是常涉及多方诉讼主体。在审结的257件新业态用工纠纷案件中,涉及两方主体的案件56件,占比21.78%;涉及多方主体的案件201件,占比达78.21%。其中,多方诉讼主体的身份有:从业者、平台、平台合作企业、品牌加盟/承包/分包企业、劳务外包企业、劳务派遣企业及上述企业的关联企业等。

审结的新业态用工纠纷案件中,从业者诉请分布较广,有确认劳动关系、追索劳动报酬、二倍工资、经济补偿金或赔偿金、加班工资、未休年休假工资、高温补贴等。其中,追索劳动报酬157件,确认劳动关系103件,数量较多。涉及确认劳动关系的103件案件中,法院最终认定存在劳动关系的35件,劳动关系整体认定率为33.98%。

法院在审判实践中发现,新业态不同行业的用工模式虽然存在差异,但大多呈现出一定程度的“去劳动关系化”倾向。以外卖行业为例,平台合作商往往将配送业务层层外包给各类业务外包公司,拉长用工链条,并指示从业者与素未谋面的外包公司或其关联公司签订《承揽合同》《合作合同》等协议,让从业者与外包公司或其关联公司建立一般民事合作关系。部分平台合作商让从业者“自愿”注册成为个体工商户,由外包公司或其关联公司以“承揽费”“服务费”的名义向从业者发放工资。上述举措一定程度造成招工与用工分离,工作管理与发放薪资分离的状况,导致从业者对于责任主体认知模糊,一旦发生纠纷,各主体间法律关系定性困难,增加了从业者维权的成本及司法审查的难度。

记者 万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