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爷爷奶奶去世可以请丧假吗?
发布时间:2024-05-13 11:49:40
问:我爷爷因病去世了,作为他唯一的孙子我必须参加丧礼。我想从公司请丧假,但公司不同意,说爷爷奶奶去世没有丧假,只能按照事假或带薪休假处理。公司的解释符合法律规定吗?
答:公司的解释基本符合法律的要求。所谓丧假,根据原劳动部办公厅《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条文的说明》(劳办发〔1994〕289号)第五十一条规定,是指职工直系亲属死亡时依法享受的假期。
我国丧假规定最早见于1959年原劳动部《对企业单位工人、职员加班加点、事假、病假和停工期间工资待遇的意见》(〔59〕中劳薪字第67号),其中规定“为了照顾我国旧有习惯,不论工人职员请婚丧假在三个工作日以内的,工资照发;超过三个工作日的其超过的天数,不发给工资”。1980年,原国家劳动总局和财政部《关于国营企业职工请婚丧假和路程假问题的通知》(〔80〕劳总薪字29号)进一步规定“职工本人结婚或职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时,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由本单位行政领导批准,酌情给予1至3天的婚丧假;职工结婚时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职工在外地的直系亲属死亡时需要职工本人去外地料理丧事的,都可以根据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在批准的婚丧假和路程假期间,职工的工资照发。途中的车船费等,全部由职工自理。”1994年颁布的劳动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
这些国家规定基本明确了这么几个问题:
一是丧假的时间为1~3天。在具体的实施中,通常用人单位会出于人性化的考虑,给予3天的假期,让职工有较为充足的时间处理丧事、调整情绪、关怀亲属。
二是丧假制度的适用范围是直系亲属死亡,即为职工的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的情况。针对职工的岳父母或公婆去世后是否可以请丧假的问题,根据《关于职工的岳父母或公婆死亡后可给予请丧假问题的通知》(苏劳险〔1987〕25号、苏财工〔87〕326号)规定,职工的岳父母或公婆死亡后,需要职工料理丧事的,由本单位行政领导批准,可酌情给予一至三天的丧假。丧事在外地料理的,可根据路程的远近,另给予路程假。在批准的丧假和路程假期间,职工的工资照发。往返途中的车船费等,由职工自理。因此,职工的岳父母或公婆去世也可以享受丧假待遇。
三是劳动者丧假期间,用人单位需要正常支付工资。根据《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规定,劳动者依法享有的法定节假日以及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晚婚晚育假、节育手术假、女职工孕期产前检查、产假、哺乳期内的哺乳时间、男方护理假、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等期间,用人单位应当视同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并支付其工资。
因此,爷爷奶奶以及非直系亲属亡故后是否有丧假,法律法规并没有规定,具体规定由用人单位自主认定。由于我国历史形成的风俗,祖辈的丧礼,孙辈一般也在必须列席的范围内。因此在实际操作中,很多单位已经通过规章制度将祖辈去世列入职工可享受的丧假范围。
江苏省总工会干部学校 刘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