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子盗刷别人医保卡“刷”来两年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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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男子盗刷别人医保卡“刷”来两年有期徒刑

发布时间:2024-06-18 12:50:18

小心盗刷!医保卡无需支付密码

一男子盗刷别人医保卡“刷”来两年有期徒刑

本报讯 (记者 万森 通讯员 吴志坚 高明明) 医保卡的使用,既不需要密码,也不需要人脸识别认证,这一便利也容易被别有用心之人利用。记者昨日从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了解到了一起医保卡盗刷案。

据了解,罗某在医院就医时,注意到一些患者在导医台常常会拿出医保卡,便多留了一个“心眼”,后趁前来咨询的沈某等人不备,将他人暂放此处的医保卡偷偷“塞”进自己口袋。“取卡”成功后,罗某在市内多处大药房刷卡购买阿胶、钙片等药品,共计消费他人医保卡内个人账户金额3万余元。

“不对啊,昨天我人在外地,医保卡怎么显示有一笔2000多元的支出呢?”不久后,沈某等人注意到医保卡内余额变动异常,方才意识到自己的卡可能被他人盗刷了,当即报警。后检察机关以罗某犯盗窃罪向法院提起公诉。

罗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鉴于被告人罗某具有前科劣迹,多次盗窃、取保候审期间再犯罪等,可酌情从重处罚;罗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系坦白,可依法从轻处罚,认罪认罚,可从宽处理。

法院判决被告人罗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责令其继续退赔被害人损失,并返还药店代垫款。

该案承办法官表示,医保个人账户资金属于个人所有,盗刷医保个人账户资金属于秘密窃取他人财物,就本案而言,在药店用他人的个人账户资金盗刷药品的行为侵犯了个人财产的所有权,应当定盗窃罪。统筹账户资金由医保中心管理,参保人员发生符合当地医保报销条件的费用由统筹账户支付,该账户资金并不属于参保人个人财产,如果冒用他人医保卡,伪造就医、住院等材料骗取医保资金报销的,应当按照诈骗罪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