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工伤调查终结,关爱仍在延续
发布时间:2024-07-15 10:52:39
“多亏你们的真心付出,为我解忧又解困。如果没有你们的帮助,我现在还陷在误解困境中走不出来,工会真是职工的娘家人”。农民工周青给灌南县总工会送去了一面锦旗,并感激地说。
事情是这样的。2022年8月,灌南县一农民工周青在工作期间不慎受伤,被单位及时送往医院救治,经诊断为开放性指骨骨折、肌腱损伤、指神经损伤,住院治疗8天后回家休养,在休养期间伤势加重,必须再次住院治疗。当时正值疫情防控期间,他无法到县级以上医院住院,只能在就近的乡镇医院挂普通号就诊,花去住院费、医疗费1.4万多元。出院后申请工伤认定和伤残等级鉴定,被认定为工伤,伤残等级为十级。他顺利地报销了在县级以上医院治疗的相关费用,在乡镇医院发生的费用却不能报销。他多次找县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处(以下称“医保处”)报销都没成功。虽然医保处耐心给他解释关于医疗费报销的相关规定,但是他执意认为医保处故意为难他。之后,他分别向多个单位信访,反映医保处拒绝报销工伤职工医疗费的问题。
连云港市总工会收到职工信访件后高度重视,主要领导第一时间在信访件上作出批示,由法律工作牵头协调处理。随后,按照领导指示和信访件办理程序,将此信访件转交灌南县总工会先行处理。灌南县总工会立即成立调查组,具体工作由灌南县总工会法工部部长潘晓莉统筹协调。随后,市县镇三级工会和县维护劳动领域政治安全工作小组联动协作,对周青反映的问题展开详细的调查。
针对周青反映的问题焦点——工伤职工未能在规定医院就医产生的治疗费用能否报销的问题,市县工会信访工作人员专门向人社、医保等部门进行了咨询。得到的答案是,根据省人社厅的相关文件规定,工伤期间,工伤职工在非协议医疗机构且非急救就医产生的医疗费用不予报销。也就是说,如果工伤职工在非协议医疗机构就诊的,挂急诊号治疗产生的医疗费用正常报销,但是挂普通号就无法报销。因周青当时在乡镇医院挂的是普通号,按规定无法报销。
弄清楚情况后,工会信访工作人员找来周青,当面耐心地向他解释,不予报销是有规定的,不是拒绝报销,更不是医保处有意为难他,希望他能理解。工会表示,如果他以后就此信访事项还有什么疑问或者想不开的,要提供法律咨询或者申请劳动仲裁的,专门指派一名援助律师随时为其提供援助服务。信访工作人员也保持与其联系,对其进行心理疏导。工会信访工作者的踏实行动和用心工作,周青看在眼里,感激在心里。他说,不在规定医院就医,挂什么号他真的不懂,但是也没有打电话咨询一下,这笔费用无法报销,其自己也有责任,当即表示,今后不再就此事上访了。至此,在工会信访工作者的悉心工作下,纠结在周青心头长达一年半的疑虑顿时烟消云散。
虽然信访事项终结,但工会的关爱并未终结。鉴于周青的实际困难,工会进一步向相关部门了解到,疫情后期政府就此类问题出台过相关规定,周青的情况需要用人单位帮助,可以申请部分疫情补贴。但是他已经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所以这笔钱无法申请。工会调查组得知后,又去找其原单位协调,请原单位予以支持。经过数次沟通和协调,最终,在总工会、医保处和其原单位的配合下,共同帮助周青申请到了疫情期间医疗补助费8000多元,同时还帮周某找到了适合他的新岗位。于是就出现了本文开头的一幕。
通讯员 易怀丽 李琳 特约记者 刘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