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连云港市连云区法援中心对聋哑人陶某劳动争议纠纷提供法律援助案
发布时间:2024-07-15 10:52:59
受援人陶某为聋哑人,2003年入职连云港市某包装有限公司,2018年该公司停产停业,2020年陶某与该包装公司签订《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约定劳动补偿金为3万余元,并约定于“注销清算分配公司财产时”支付,该公司多年未启动注销清算程序,并以此为由拒绝支付经济补偿金。2023年5月,陶某向连云港市连云区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法援中心当日受理,指派江苏顺策律师事务所陈业涛律师为其提供法律援助,并启动与残联的对接机制,免费为受援人聘请了手语老师。该案的难点在于:1.受援人为聋哑人,沟通、认知能力有限;2.被告企业多年停产停业,原办公地点拆迁,没有明确的送达地址;3.案件诉讼时效问题,《协议》签订时为2020年6月30日,法院立案时为2023年8月16日;4.原被告双方约定了支付条件,受援人曾申请劳动仲裁,被驳回了主张经济补偿金的请求。受援人一度丧失信心,产生了消极思想。承办人鼓励安慰受援人,多方走访通过其他工友提供线索,最终明确了具体送达地址。承办人抓住双方对经济补偿金多少无异议,属于债权债务问题、劳动仲裁《举证通知书》证明诉讼时效中断等关键点破解诉讼时效届满问题。承办人提出被告没有注销公司或者清算行为是为了自身利益不正当地阻止条件成就,应当视为约定支付条件成就的观点。最终,法庭采纳了承办人的观点,判决被告按约定给付受援人经济补偿金,后在承办人的指导帮助下受援人顺利拿到了补偿金。
【案件点评】
残疾人因其特殊性,维权难度大、社会关注度高,该案是一起典型的残疾人劳动争议纠纷案件,受援人为聋哑人,案件本身存在诸多困难,首先是被告企业停业多年,送达地址确认困难;再次是受援人当年未意识到案涉合同中的“陷阱”,签订合同给案件办理带来难度。承办人反复研究案情,多次与受援人及其工友、承办法官、被告沟通。最终,在事实和证据的支撑下,受援人的诉求得到法庭全部支持,合法权益得到很好维护。该案受到很多残疾人朋友高度关注,最终胜诉不仅让受援人生活得到一定改善,也让更多的残疾人朋友了解到法律援助这一惠民政策,有力提振了残疾人群体依法维权的信心,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江苏省法律援助中心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