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员工值班多次脱岗被公司开除 危化品企业落实制度要求获法院支持
发布时间:2024-08-05 12:15:06
【基本案情】
早在1997年5月14日,王某就进入苏州高扬化工有限公司工作。危化品生产企业并根据政策要求,实行主管值班值守制度以便及时发现并报告厂区险情。作为值班主管的王某收到了苏州高扬化工有限公司的邮件,其中明确规定夜班值班时间为17时至次日8时;值班有值班费、夜点费,且可以抵休时数、算加班时数;值班期间禁止外出,公司提供值班宿舍等等。
王某薪资表显示,2022年5至7月份工资中包含相应夜点奖、值勤费,而王某填写的2022年5月至7月5份值班记录表中的值班时间与监控记录中其实际值班在岗情况不符,存在较长时间不在值班岗位的情形。因2022年5月至7月5次值班未完全落实公司值班制度,违反公司值班管理制度且伪造值班记录,苏州高扬化工有限公司于2022年8月29日征求公司工会意见后,向王某出具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
苏州高扬化工有限公司经民主程序制定的《员工手册》规定了员工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公司可予解除劳动合同的各种情形,其中:第8项情形为伪造证明文件或捏造情节骗取假期、领取加班费、出差报支、其他补助费或津贴者;第18项情形为在各种单据、证明或其他相关劳动合同处分资料上弄虚作假情节严重者。王某签收了该《员工手册》。王某经仲裁程序前置后起诉至法院,主张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
法院认为,苏州高扬化工有限公司为落实安全生产要求制定主管夜间值班值守制度符合法律规定,王某应遵照执行。王某填写的2022年5月至7月5份值班记录表中的值班时间与苏州高扬化工有限公司提供的监控记录中其实际值班在岗情况不符,苏州高扬化工有限公司认为王某存在多次弄虚作假行为构成严重违纪因此解除劳动合同有事实依据,王某主张苏州高扬化工有限公司构成违法解除不能成立,一审法院对其主张公司支付赔偿金的请求不予支持。王某不服判决,提起上诉,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评析】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后,理应遵守劳动纪律及用人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用人单位日常管理和正当的工作安排。劳动者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及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此外,安全生产关系到企业生产与发展,对于化工企业来说尤为重要,管理人员更应当严格遵守值班的相关规定。一旦安全生产出现问题,发生伤亡事故和职业病,劳动者的安全健康受到危害,企业生产也会遭受重大损害。本案中,王某多次未按要求值班,违反公司安全生产规定,造成了安全隐患。并且王某的工资结构中有值班费,未按要求值班却填写了值班表,属于苏州高扬化工有限公司员工手册中伪造证明文件或捏造情节骗取假期、领取加班费、出差报支、其他补助费或津贴的情形。王某严重违反了规章制度,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合法,无须支付赔偿金。本案对于警示相关生产行业从业人员安全生产具有重要意义。
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蒋逸舟 曹誉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