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打造劳动争议化解“工会枫桥”新模式
发布时间:2024-08-16 09:17:50
本报讯 (通讯员 严婷)今年3月,扬州某文化娱乐公司因经营不善关门歇业,但欠发20多名职工工资。该公司职工向扬州市劳动争议多元化解中心寻求帮助。中心受理此案后,通过释法宣传和沟通协调,短短两天就协调双方签订了调解协议,成功化解了这起涉及20多名职工的劳动争议。像这样快速化解的劳动争议,扬州市劳动争议多元化解中心自去年7月底正式挂牌运行以来,已成功化解近300起,打造了劳动争议多元化解“工会枫桥”新模式。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报告精神,践行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2023年5月26日,扬州市总工会、扬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和扬州市司法局联合发文成立“扬州市劳动争议多元化解中心”,并于7月29日正式揭牌运行。这是全省首家由工会牵头成立的市级层面劳动争议多元化解中心。中心强化了协商调解职能,将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贯穿于劳动争议化解全过程,有效缩短劳动者维权周期,降低维权成本,节约司法资源。运行一年来,共接待职工群众来访593人次,成功化解并形成法律文书案件296起,涉及争议金额2929.72万元。
面对劳动领域关系复杂化、主体多元化、诉求多样化挑战,市总工会主动牵头市人社局、市中院和市司法局,建立信息共享、集中研判、联动调解等工作机制,研究制定《关于开展劳动争议四方联动多元化解工作的方案》《劳动争议多元化解中心工作制度》《劳动争议多元化解指南》《扬州市劳动争议多元化解中心调解员管理办法(试行)》等制度,让劳动争议多元化解工作有章可循、有规可依。市人社局充分发挥调解仲裁和劳动保障监察职能,联合工会指导企业与职工建立多种方式的对话沟通机制和劳动争议协商解决机制。市中院发挥引领、推动和保障作用,以劳动争议多元化解对接站为载体,做好诉调对接、司法确认、先予执行等工作。市司法局发挥监督、指导法律援助及人民调解作用,指导组建劳动争议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
2024年,在“四方联动”的基础上,市总工会、市人社局、市司法局、市中院和市检察院联合印发《关于加强劳动者合法权益协作保障的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劳动争议多元化解工作的意见》,着力构建“工会+人社+司法行政+法院+检察院”五位一体劳动争议多元化解新格局,探索建立工会在劳动领域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的新路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