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南京环境资源法庭五年受理案件2386件
发布时间:2024-08-22 12:13:49
本报讯(记者 万森 实习生 刘若瑶)南京环境资源法庭五年受理案件2386件,结案2282件,结案率95.6%。8月21日下午,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南京环境资源法庭成立五周年环资审判相关工作情况。
五年来,南京环境资源法庭受理案件2386件,结案2282件,结案率95.6%,审判质效保持良好态势。其中,审结刑事案件689件,2956名被告人(被告单位)被依法判处刑罚,充分发挥环境资源刑事审判的威慑和教育功能。审结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249件,判决责任人赔偿修复资金近7亿元,以经济手段遏制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行为。审结环境资源行政案件893件,明确司法保障依法行政的鲜明立场。审结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案件56件,致力实现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追责到位、赔偿到位、修复到位。
记者了解到,2019年6月28日,南京环境资源法庭揭牌;7月1日,江苏环境资源审判“9+1”机制正式运行。南京环境资源审判遵循“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理念,创新提高污染环境破坏生态违法成本的裁判规则。确立全链条追责规则,非法捕捞鳗鱼苗案件中,在全国首次判决造成生态破坏的收购者、贩卖者与捕捞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有效保护长江生态。探索建立生态环境损失整体性认定规则,在非法采砂案中,除考虑砂石资源破坏数量,还综合考量水底生物栖息环境危害程度、堤防安全与航运安全等要素确定修复赔偿费用。确立非法采砂共同犯罪认定规则,将运砂行为认定为非法采砂必要的共同犯罪行为,从整体上打击长江非法采砂行为。
遵循“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理念,健全“恢复性司法实践+社会化综合治理”机制。首创异地补植、劳务代偿,推行增殖放流,把修复行为、效果作为案件办理考量因素。注重系统保护和整体保护,指导东台法院审结“3.07长江特大非法采砂案”,将追缴的违法所得和执行到位的赔偿金移交安徽法院,由安徽法院组织生态环境修复工程,推动全流域修复。完善修复机制,建立南京长江新济洲等60余个生态环境司法修复基地,推动恢复性司法裁判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