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支持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政策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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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支持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政策清单

发布时间:2024-09-23 14:09:49

一、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政策对象:就业困难人员、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政策内容:1.对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后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一定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原则上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2/3。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2.对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一定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原则上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2/3,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政策标准:根据灵活就业人员缴纳社保费的一定比例确定,原则上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2/3。

政策期限:长期执行。

二、一次性求职补贴

政策对象:毕业学年积极求职创业的低保家庭、零就业家庭、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家庭和特困人员中的高校毕业生,残疾及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

政策内容:对在毕业学年积极求职创业的低保家庭、零就业家庭、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家庭和特困人员中的高校毕业生和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残疾及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给予一次性求职补贴。

政策标准:由各地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

政策期限:长期执行。

三、一次性创业补贴

政策对象: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返乡入乡农民工

政策内容:对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的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返乡入乡农民工,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

政策标准:由各地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

政策期限:长期执行。

四、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

政策对象: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脱贫人口、农村自主创业农民等10类人员,小微企业

政策内容:1.符合条件的个人最高可申请额度为3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贷款期限不超过3年。对符合条件的借款人合伙创业的,可根据合伙创业人数适当提高贷款。累计次数不超过3次。2.对小微企业在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前1年内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5%),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经办金融机构根据企业实际招用人数合理确定创业担保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400万元。财政部门给予贷款实际利率50%的财政贴息。对还款积极、带动就业能力强、创业项目好的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到期后可继续申请贷款及贴息支持,累计次数不超过3次。

政策标准:个人最高贷款额度30万元,小微企业最高贷款额度400万元。财政部门按照实际贷款利率50%给予贴息。

政策期限:长期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