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新《指引》 服务新业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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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新《指引》 服务新业态

发布时间:2024-12-03 09:06:07

赵灿

近日,全国总工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企业联合会、全国工商联联合印发《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协商指引》(以下简称《指引》),用于指导平台企业充分听取工会和劳动者代表的意见建议,合理制定涉及劳动者权益的制度规则和平台算法,进一步规范协商流程、提升协商实效,引导企业规范用工、劳动者依法维权。(《工人日报》11月11日一版)。

新就业形态具有雇佣关系灵活化、工作内容碎片化、工作方式弹性化等特点,从业劳动者的劳动关系庞杂,包含了传统劳动关系、不完全劳动关系及其他民事合同关系。在当前相关法律规范相对缺失的背景下,积极开展权益协商,不仅是工会维护职工权益的必要手段,也是依法协调新业态领域用工关系的重要途径。

做好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维权服务,是党交给工会组织的一项重要任务。《指引》对不同行业的一般性协商议题做出了规定,为协商提供了更加真实、可靠的依据。由于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数量巨大,分布的行业种类十分丰富,其人员诉求也不尽相同,有的追求高收入、有的想获得稳定的劳动关系、有的希望提供更多的劳动保护,还有的想要提高自己的学历水平和技能素质等等,这就要求我们不但要紧紧围绕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切身利益,在劳动报酬、奖惩办法、工作时间、劳动定额等方面开展协商,还要积极创新协商方式,注重听取和收集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意见和建议,通过设立意见箱、开展座谈会、网络问卷调查等渠道,全面、准确了解他们的需求和关切,从而增强其参与感和归属感。

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流动性大,导致他们的诉求和问题经常发生变化,也对协商工作带来了挑战。各级工会要加强新业态集体协商指导员队伍的建设,完善管理机制,加大培训力度,讲解最新政策和法律法规,结合真实案例,就协商程序、谈判技巧等进行培训,对协商工作中普遍存在的问题进行针对性辅导,进一步提高履职能力和协商谈判水平。指导各企业结合各自实际,通过开展集体协商、协商协调会、协商恳谈会等,不断丰富协商形式,积极探索开展“互联网+协商”,推行网上推选协商代表、发起协商要约、合同草案投票、征求意见、满意度测评等协商程序,减轻协商成本,提高职工参与协商的积极性。

做好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维护,工会要整合各方面资源和力量。一方面,要努力将更多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纳入工会组织,不断拓展协商的范围和内容。另一方面,要发挥好桥梁纽带作用,推动政府、企业和社会各方共同努力,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新业态劳动者的法律地位,保障其合法权益,鼓励企业与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签订书面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健全社会保障体系和加强监管执法等,切实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促进新业态规范健康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