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实质化解涉高新技术领域知识产权纠纷
南京中院发布“穿透式一揽子”工作法
发布时间:2025-01-06 15:06:17
本报讯 1月3日,南京市中级法院发布“穿透式一揽子”实质化解涉高新技术领域知识产权纠纷工作方法。据悉,“穿透式”实质解纷是司法理念、司法技术和司法效果三个方面的有机统一,即以“穿透式”的思维方式为引领,综合运用多种司法手段“一揽子”化解纠纷,以达到双赢、多赢、共赢的效果。

自2017年南京知识产权法庭成立以来,共审理技术类知识产权和垄断上诉案件5621件,占审理的一审民事案件的56.5%,其中发明、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案件2116件,占技术类案件的31.6%,涉及大数据、人工智能、基因技术等战略性新兴产业案件从2021年占比四分之一增长到2024年近三分之一。
据南京知识产权法庭庭长徐新介绍,实践中,涉高新技术类知识产权纠纷审判工作存在以下问题:一是侵权诉讼程序与行政确权程序交织,权利要求解释不一甚至反复,导致程序空转、衍生诉讼等。二是创新主体间权利交错,权属争议大,权利保护范围难以精确划定,往往陷入知识产权诉讼内耗,不仅影响权利人及时获得市场回报,还会阻碍技术迭代更新。三是包括数据要素权益、生成式人工智能、标准必要专利等高新技术领域知识产权纠纷具有保护客体复杂、利益诉求多元的特点,非此即彼的裁判结果有时难以平衡各方面关系。
徐新表示,“穿透式”实质解纷是司法理念、司法技术和司法效果三个方面的有机统一,即以“穿透式”的思维方式为引领,综合运用多种司法手段“一揽子”化解纠纷,达到双赢、多赢、共赢的效果。具体而言:
穿透技术争点,基于案件事实搭建对话平台。立足发明专利、计算机软件、植物新品种等技术类知识产权案件的特点,充分运用证据保全、现场勘验、庭审比对、司法鉴定等措施,借助技术调查官、技术咨询专家等力量,帮助双方当事人厘清技术争点、跨过技术障碍、作出理性判断。根据侵权类、权属类、合同类等知识产权纠纷的类型化规律,引导当事人理解并自愿接受更符合其根本利益的和解方案。在标准必要专利侵权及许可使用费纠纷案件中,充分发挥诉讼程序的平台作用和督促作用,促使权利人和实施人在FRAND原则下积极履行各自义务,加快许可谈判的进程。
穿透个案争议,一揽子全面化解矛盾纠纷。要全面关注双方当事人(包括关联企业)互为原被告的其他案件以及相关无效宣告程序的整体情况,从复杂的案件事实与长期纠葛中抽丝剥茧,寻找矛盾源头,准确把握当事人之间的纠纷症结和真实诉求。把“案结事了、实质解纷”贯穿案件审理始终,以交叉许可使用、权属切割、共同经营、利益分享等方式寻找双方诉求的“最大公约数”,一揽子化解矛盾,达到既“定分”又“止争”的效果。
借力中间环节,有效突破案件纠纷化解堵点。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律师、专利代理师穿透技术争点、个案争议,促调、促和的积极作用,支持和保障当事人的意思自治,依法维护当事人对调解程序和实体权利的处分权。
强化司法审查,确保调解协议合法性和可执行性。一是强化对于权利滥用的警惕性,在调解工作中加强对权利合法性、有效性的审查,避免当事人利用司法调解不当牟利。二是注重停止侵权行为、销毁侵权模具、销毁库存产品、变更登记、消除影响等条款的可履行性和可执行性,以适当的方式回应当事人的保密需求,对于调解协议确定的履行义务应给予合适的履行期限。
延伸司法职能,久久为功主动融入社会治理。将审判工作与风险预警、司法建议、司法宣传等工作有机结合,强化纠纷化解的“溢出”效应。一是紧盯芯片、通信、人工智能、绿色能源等关键领域的知识产权纠纷,坚持调防结合,建议创新企业主动排查解纷,做好预警处置。二是重点关注数字经济、平台经济等新业态,分析研判类案高发、多发的原因,有针对性地提出司法建议、工作意见。三是发挥知识产权“三合一”审判的优势,推动健全司法调解、人民调解、行政调解、行业调解等解纷方式优势互补、有机衔接、协调联动的工作格局。(记者:万森/实习生:林嘉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