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过约定的试用期单位仍未通知转正,劳动者该如何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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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过约定的试用期单位仍未通知转正,劳动者该如何维权?

发布时间:2025-03-10 08:44:26

律师您好

问:我入职一家公司,入职时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合同期限为三年,同时约定了试用期为六个月,但是到第七个月公司仍未通知我转正。请问:企业的行为是否合法,我该怎么解决或维权?

常州何先生

何先生您好!

根据您提供的相关信息,结合相关的劳动法律法规的规定,为您解答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您与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为三年并约定试用期为六个月,若在试用期间您的工作表现合格,单位也未在试用期间通知您不符合录用条件,在试用期满后,用人单位未为您转正是违法的。

针对您现有情况,可以先与单位进行沟通,表明按照劳动合同约定以及试用期间的工作表现,要求单位为您办理转正相关手续,试用期满后的工资标准及其他相关待遇均按照转正后标准进行发放。

如果和单位沟通后,单位仍未确认您转正,可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监察部门投诉,要求监督纠正违法行为。

同时您也可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劳动相应的仲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已经履行的,由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满月工资为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如果提起劳动仲裁,您需要有相应的证据意识,保存好劳动合同、工资流水、考勤记录、与单位沟通记录等证据。

最后,后续与单位沟通过程中,单位若以延长试用期为由拒绝为您办理转正手续或者将您辞退均属于违法,可以保存好相关的沟通记录,通过劳动仲裁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常州市法律援助中心法援律师 朱奇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