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科技人才托举工程激励产出更多“从0到1”的原创突破
发布时间:2025-03-14 09:21:28
“激励产出更多‘从0到1’的原创突破!”江苏省政府以政府令形式印发了新修订的《江苏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于3月1日起正式施行。日前,省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邀请相关方面负责人解读《办法》主要内容,并回答了记者提问。
鼓励原始创新,强化科技奖励的导向作用
据了解,《办法》采取全面修订方式,共6章37条,主要包括“明确省科学技术奖励的原则和导向、优化省科学技术奖的奖项设置、完善省科学技术奖的提名程序、健全省科学技术奖的评审机制、强化省科学技术奖的监督”五项内容。
省司法厅副厅长顾爱平表示,在优化省科学技术奖的奖项设置方面,江苏参照国家科学技术奖奖项设置,结合本省实际,将省科学技术奖分为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青年科技杰出贡献奖、国际科技合作奖五大奖种。他透露,与修订前相比,主要有以下变化:一是进一步强化国家战略导向,加大对自然科学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的奖励,激励产出更多“从0到1”的原创突破,将省科学技术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分设为自然科学奖和科技进步奖,并各分为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二是补充增加已实际设立的“青年科技杰出贡献奖”“国际科技合作奖”。三是发挥江苏科教资源丰富以及科技成果数量多、质量高的优势,回应科研人员现实诉求,将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的一等奖、二等奖最高限额,由45项、90项分别调整为60项、120项。
省科技厅副厅长赵建国则认为,修订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对于贯彻落实国家改革要求,完善省科技奖励制度具有重要意义。
他透露,《办法》修订过程中,充分听取广大科技工作者意见建议,进一步鼓励原始创新、自主创新、合作创新,强化科技奖励的导向作用:将对科学技术成果的奖励分设为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加大对自然科学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的奖励,激励科技工作者潜心基础研究,产出更多重大原创突破;在保持每年授奖项目数量300项不变的基础上,将一等奖由不超过45项提升至不超过60项,二等奖从不超过90项提升至不超过120项,进一步增强省科技奖“含金量”;进一步放宽对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完成人的限制,鼓励本省的单位、科研人员与外省的单位、科研人员积极开展科技合作,营造开放合作的创新生态;进一步鼓励外国组织来苏开展研发合作和科技交流,将国际科技合作奖授予对象由“外国人”调整为“外国人或者外国组织”。
免征个人所得税,不受个人绩效工资总额的限制
对于科研工作者较为关心的《办法》修订后对于科技奖励经费安排有什么变化?如何提供经费保障?省财政厅副厅长倪国强作出了解答。
他说,除了大幅增加一、二等奖数量外,《办法》还在提高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和青年科技杰出贡献奖的评奖频次,从原先两年评选一次更改为每年评选一次。其中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奖励标准为200万元;青年科技杰出贡献奖,奖励标准为30万元;省科学技术一、二、三等奖,奖励标准分别为30万元、20万元和10万元。“省财政厅在编制2025年省级科技专项资金预算时,充分考虑奖项变化,据实进行测算,通过省科技计划专项资金足额安排省科学技术奖励经费,用于保障省科学技术奖奖金发放。省科学技术奖奖金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有关规定免征个人所得税,不受个人绩效工资总额的限制。”
实行提名制度,关注创造性贡献的科研工作者
对于“省科学技术奖实行提名制度”,记者了解到,2017年5月份,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科技奖励制度改革的方案》,明确国家科技奖励由“推荐制”调整为“提名制”,提出“改革现行由行政部门下达推荐指标、科技人员申请报奖、推荐单位筛选推荐的方式,实行由专家学者、组织机构、相关部门提名的制度”。同年10月,国家科技奖励工作办公室印发了《国家科学技术奖提名制实施办法(试行)》,全面实行提名制。
“提名制的实施,对于增强科技奖励的学术性、激发人才创新活力发挥了重要作用,得到广大科技工作者和社会公众普遍认可。”省科技厅副厅长赵建国称,在优化实施提名制过程中,省科技厅将重点突出如下几方面要求:
在强化战略导向方面,提出服务国家战略需求、作出创造性贡献的重大成果,特别是“从0到1”的重大科学发现和基础理论创新,事关发展全局和国家安全的关键核心技术突破,抢占科技和产业发展制高点的战略性、前沿性的成果。
在突出创造性贡献方面,提名者应当提名真正作出创造性贡献的科学家和一线科技人员,成果的所有完成人、完成单位均有实质性的贡献,并按照贡献大小进行排序。
同时,注重履行提名责任和建立监督机制。他表示,每年度省科学技术奖提名情况向社会公示,接受全社会监督。
(本报记者 万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