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工地发生工伤后,承包单位拒绝赔偿,我该如何维权?
发布时间:2025-04-28 08:19:47
律师您好:
我是一名建筑工人,2024年10月4日经吴某介绍到徐州一处土建工程项目从事瓦工工作,2024年12月12日下午,我在工地工作时从脚手架上摔落导致双腿骨折的严重后果,被120急救车送至徐州市某人民医院住院治疗,全部的医疗费用均由我本人垫付。现在,我因为发生工伤事故,不能从事劳动,家庭经济陷入困境。我向吴某主张工伤赔偿费用,但是吴某拒绝赔偿并告诉我,这个项目的中标单位是某建筑公司,某建筑公司中标后将部分工程分包给了王某个人,吴某告诉我其本人也是打工的,不可能向我赔偿,让我找老板王某要钱,但是辗转找到王某,王某也拒绝赔偿,我想请问律师,这种情况我到底该如何维权?
徐州 张先生
张先生您好!
感谢您的来信,律师对您现在的境况深表同情,下面为您解答如何根据法律规定更好地维护您自己的合法权益。
首先,您需要确定责任主体:根据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12号)文件第四条之规定:建筑施工、矿山企业等用人单位将工程(业务)或经营权发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自然人,对该组织或自然人招用的劳动者,由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发包方承担用工主体责任。也就是说,承包该工程项目的中标单位需承担用工主体责任。根据您陈述的案情,中标单位系将业务发包给了王某个人,因为王某系自然人,所以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因此,您可以申请工伤认定,要求认定与某建筑公司之间存在工伤关系,由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某建筑公司承担工伤赔偿责任。
其次,工伤认定后,若伤情影响劳动能力,您可向当地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鉴定,确定伤残等级,作为赔偿计算依据。若承包单位拒绝赔偿,您可向当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主张各项工伤赔偿待遇。若对仲裁结果不服,也可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司法强制力要求承包单位履行赔偿义务。
再次,鉴于您的案件案情复杂,举证困难,专业性高,案件审理周期较长,又鉴于您因发生工伤事故导致生活困难,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相关规定,您还可以依法申请法律援助,由法律援助中心指派执业律师为您提供法律援助,从而切实保障您依法维权。
最后祝您早日康复!
徐州市法律援助中心法援律师 赵玉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