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近毕业的大学生入职后单位可以随意辞退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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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近毕业的大学生入职后单位可以随意辞退吗?

发布时间:2025-05-26 08:48:02

律师您好:

我是一所大学的学生,今年6月30日即将毕业,1月通过boss直聘到XX纺织有限公司参加面试,面试时我已向公司说明自己是应届毕业生,还没拿到毕业证书,但可以进行全日制工作,后于2月入职该公司,签订了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具体工作岗位为跟单员。工作期间我一直遵守公司规章制度,接受公司管理,5月20日部门经理以不需要太多人口头辞退我,任职期间公司未与我签订劳动合同,想问就业协议书是否等同于劳动合同?除了尚欠部分工资,我可以向公司主张二倍工资和赔偿金吗?

南通 魏同学

魏同学您好:

感谢您的来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是毕业生、用人单位和学校三方就确立就业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而达成的书面协议。而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对具体的工作内容、工作时间、劳动报酬等方面的规定更加详细和具体。毕业生就业协议更多的是一种民事协议,其法律效力主要体现在对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在就业意向和基本权益方面的约束,其发生争议后的解决主要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而劳动合同的订立以及发生争议后主要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来解决。因此,毕业生就业协议不等同于劳动合同。

关于二倍工资和赔偿金均系基于劳动关系的主张,因此首先要确认您是否与公司建立劳动关系。原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条规定,“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因此,在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的情况下不构成劳动关系。而应届毕业生以就业为目的进入用人单位,不同于在校生以学习为目的的假期实习、社会实践及勤工助学等情形,您在应聘时已向公司如实说明应届毕业生的身份,可以进行全日制工作,法律并未禁止应届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同时,根据《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12号)第一条规定,您在职期间遵守公司规章制度管理、接受公司劳动管理,并且提供的劳动属于公司的业务组成部分,公司向您发放劳动报酬,双方符合劳动关系中人格从属性和经济从属性的特征,因此,可以认定您与公司之间存在劳动关系。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公司未与您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应当支付二倍工资。

另外,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四十条规定,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须符合一定的情形,否则为违法解除。即使公司认为您不能胜任工作,也需要先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对于仍不能胜任工作的才能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或者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解除劳动合同,而不能随意口头辞退。《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最后,在此提醒广大应届毕业生在应聘时应如实陈述自己的在校情况,用人单位明知应届毕业生尚未领取毕业证书、仍愿意建立劳动关系的,应认定双方构成劳动关系。反之,如隐瞒自己尚未毕业等真实情形的,则可能因构成欺诈而影响劳动合同的效力。

海安市法律援助中心 庞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