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温津贴有法可依 如何发放于法有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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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温津贴有法可依 如何发放于法有据

发布时间:2025-07-14 09:51:44

现实中,除了40℃以上禁止安排劳动的极端天气,劳动者在高温天气里正常作业在所难免,这就势必涉及大家关心的一项权益——高温津贴。以下3个案例及其解析,分别从高温津贴的发放范围、条件和标准等方面释惑答疑,以期为保障劳动者的“清凉”权益提供法律帮助。

哪些劳动者依法享有高温津贴?

案例:2023年7月,小刘高职毕业后入职某化工科技公司,岗位为喷漆工。根据作业规程,在产品油漆喷涂程序需密闭作业。因此,在夏季高温时段,车间内温度经常超过33℃。2024年夏季末,小刘发现工资中并无高温津贴,与公司沟通无果后向劳动仲裁机构申请仲裁,要求公司支付当年6月至9月的高温津贴。仲裁委经审理,裁决公司按照当地规定标准补发申请人的高温津贴。

评析:高温津贴,是指用人单位为保障劳动者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身体健康,对劳动者高温作业及高温天气下额外的劳动消耗给予的补偿。那么,哪些劳动者有权享受高温津贴?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人社部等四部门联合印发的《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第十七条规定:“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的,依法享受岗位津贴。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并纳入工资总额。高温津贴标准由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状况适时调整。”这一规定表明,有权享受高温津贴的劳动者主要包括两大类:一类是室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只要在35℃以上高温天气下进行室外露天作业的都有权获得高温津贴,如建筑工人、快递员、环卫工、户外线路检测人员等。第二类是室内高温作业劳动者。若室内工作场所不能采取有效降温措施使温度降至33℃以下,劳动者也有权获得高温津贴,如冶炼、铸造、陶瓷、印染、锅炉等岗位上的从业人员。本案中,小刘符合领取高温津贴的条件。

高温津贴的发放标准是什么?

案例:小温在某建筑公司从事钢筋焊接工作,每年夏秋季节都是他和工友们最难熬的阶段,施工期间当地气温经常超过35℃,但公司从未发放过高温津贴。工人们向公司提出发放要求,对方总以各种理由推脱。后经劳动监察部门介入调查,认定该公司工作环境属于高温天气作业,最终责令其按照规定标准补发劳动者的高温津贴。

评析:高温津贴是劳动者的法定报酬待遇,并非用人单位自设的“福利”而想不发就不发。无论夏季出现多少个凉爽天,高温津贴都必须按时足额发放。实践中,由于我国各地气候条件差异较大,高温津贴发放的时间、周期、标准并不统一。按照《办法》第十七条的规定,高温津贴的具体标准由省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故不同地区发放高温津贴的时间和金额上存在差别。在发放时间上,多数地区是在6月至8月或9月之间,如北京、辽宁、山东等多数省份,福建则是从5月至9月。在发放数额和周期上,有的是按月发放,例如上海、广东的夏季高温津贴标准为每月300元。此种情形下,即使当月遇到若干低于35℃或33℃的凉爽天气,用人单位也必须全额支付高温费;有的是按日发放,如天津市高温津贴日标准按照上年度全市职工日平均工资的12%确定,并实行动态调整。另外,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的规定,企业对高温津贴无须缴税。对于劳动者而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第三项关于“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免纳个人所得税”的规定,高温津贴无须缴税。

高温津贴与防暑降温费(物品)能画等号吗?

案例:前几年,葛女士所在的纺织公司都会给职工们发放解暑饮料和药品,从未发放过高温津贴。今年5月底单位下发通知说:为提高员工福利待遇,决定按法定月份发放高温津贴,但以往用于购买西瓜、饮料等解暑物品的高温费就不再列支,职工可以根据实际需要自行购买。为此,葛女士和工友们想知道,高温津贴可以取代防暑降温费吗?

评析:防暑降温费,是指企业为夏季在岗的员工以现金或实物形式发放的用于防暑降温的福利。现实中,有的用人单位将防暑降温费、高温津贴以及其他防暑降温措施混为一谈,甚至以防暑降温费抵充高温津贴。事实上,这两项费用的性质不同、保护目的也不同,二者不仅不能相互冲抵、合并,劳动者还可以兼得。对此,《办法》第九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提供符合要求的个人防护用品,并督促和指导劳动者正确使用。”第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为高温作业、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供给足够的、符合卫生标准的防暑降温饮料及必需的药品。不得以发放钱物替代提供防暑降温饮料。防暑降温饮料不得充抵高温津贴。”具体来说,防暑降温费与高温津贴可以从三个方面来区别:一是适用对象不同。防暑降温费适用于夏季在岗的企事业单位的所有劳动者,对工作环境是否高温并无特别要求,而高温津贴只适用于在35℃以上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劳动者。二是发放方式不同。防暑降温费可以现金支付,也可以是发放物品的形式,而高温津贴必须是现金支付,且不得用防暑降温饮料等物品抵充或替代。三是法律属性不同。防暑降温费是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的福利待遇,是否发放不具有强制性;高温津贴是法定义务,对特定对象的发放具有强制性,即劳动者的高温权益受专门法规保护。综上,本案中纺织公司虽然发放了高温津贴,但其应尽的劳动保护义务不能免除。

山东省昌乐县司法局 张兆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