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一年一签”到“项目绑定”:老员工能否拒绝?

新媒体

打开微信扫一扫
打开抖音扫一扫
打开微博扫一扫
首页 内容详情

从“一年一签”到“项目绑定”:老员工能否拒绝?

发布时间:2025-08-11 09:54:06

律师您好:

我是一家机械厂的老员工,从2018年就在这儿上班了,劳动合同一年一签,今年已经是第6次续签了。前阵子人事找我,说按照公司新规定,连续签过3次固定期限合同的,之后就只能签“项目制合同”,合同期限跟厂里的生产项目走,项目结束合同就终止,而且不保证下一个项目能续用。我跟人事说,我这都连续签了6次固定合同,按道理是不是该签无固定期限合同了?人事却说“项目制合同更灵活,公司现在都这么办”,还说如果我不签,下个月合同到期后就没法续了。我家里全靠我这份工资,要是合同跟着项目走,心里一点底都没有。请问律师:公司这种做法合法吗?我能不能要求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连云港 刘先生

刘先生您好:

您的疑问涉及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签订条件,这也是实践中劳动者常遇到的权益问题。结合您的情况,我们可以从法律规定和实务操作两方面来分析:

首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明确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时,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您从2018年起连续签订6次固定期限合同,显然符合“连续订立二次以上”的条件,且若您不存在法定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合同的情形,有权要求公司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其次,公司提出的“项目制合同”本质上仍属于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以项目周期为期限),并不能规避法定的签约义务。法律之所以规定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就是为了稳定劳动关系,保护劳动者的职业安全感,尤其对于像您这样的长期在职员工,这一制度更是重要保障。公司以“新规”“灵活用工”为由拒绝签订,不符合法律强制性规定。

再次,若公司因您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拒绝续订,可能构成违法终止劳动关系。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综上,您有权要求公司依法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建议您先与公司进行沟通,明确提出诉求并留存证据(如书面申请、沟通记录等);若公司拒绝,可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在此也提醒广大劳动者: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非“铁饭碗”,而是对劳动关系稳定性的法律保障。当符合法定条件时,应主动主张权利,切勿因企业的“新规”“潜规则”放弃自身权益;用人单位也应依法履行签约义务,通过规范用工营造和谐的劳资关系,这才是企业长远发展的基础。

连云港公共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中心律师 郝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