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场22年前的养老保险金纠纷,终于画上了圆满句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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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场22年前的养老保险金纠纷,终于画上了圆满句号

发布时间:2025-08-25 11:05:13

宝应人老李曾是一家国有家电企业员工,由于企业亏损、改制等原因,他从1994年至2003年间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没有着落。他辗转诉讼、仲裁等多途径维权均受挫。最近,经扬州市、宝应县两级检察机关精准监督,推动主管机关与社保部门联动,终于为其补上了养老保险。

时间追溯到上世纪90年代初期。老李入职宝应的一家家电公司,从事空调安装维修工作。根据老李入职时江苏省的有关规定,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参保范围为全民所有制企业和县区属以上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及其职工,包括固定职工、劳动合同制职工和县级以上劳动部门批准招录的城镇户口的临时工。老李当时是农村户口且以临时工的身份在公司工作,养老保险未缴纳。工作期间,老李曾多次向公司负责人杨某提出补缴养老保险的请求,但杨某认为其不符合有关文件规定的参保条件,拒绝为其缴纳。

2002年7月,老李所在的家电公司启动改制,截至2003年3月,公司改制完成,由全民所有制转变为私营企业,由杨某个人经营,老李继续留在该公司从事空调安装维修工作,公司仍然没有为其补缴从1994年至2003年间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2006年底,老李从家电公司辞职,前往一家制药企业工作,并从2019年起,先后起诉过家电公司、公司负责人杨某,以及家电公司改制前的主管机关,申请过劳动仲裁,均因主体不适格、超过时效、不属于法院受理范围等被驳回起诉或不予受理。

老李找来劳动法律法规研究,发现补缴养老保险需要用人单位与其个人共同办理,或凭劳动关系裁决书等特定法律文书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但老李已无法找到原用人单位。而原家电公司的主管机关虽曾尝试提供下属企业作为参保户头,但因老李与该下属企业之间缺乏原始劳动关系证明,仍难以办理补缴手续,老李的维权路陷入困境。

2022年5月,老李转而起诉养老金管理部门、属地政府,要求履行补缴责任。老李向法院提出撤销养老金管理部门的答复函、撤销属地政府的复议决定,要求养老金管理部门为其补缴养老保险。法院认为,养老金管理部门的答复函、属地政府的复议决定并无不当,养老金管理部门并无为老李个人补缴养老保险的法定职责,遂判决驳回老李的诉讼请求。老李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后经法院二审和老李申请再审,法院均认为相关部门和政府并无直接补缴职责,相关行政复议的决定在实体和程序上并无根本违法,从而驳回了老李的诉求和再审申请。

2024年1月,在多方诉求无果的情况下,老李向检察机关提出监督申请。扬州市检察院受理后指令属地宝应县检察院协同办理。承办检察官认真研究了江苏省相关养老保险的规定,并联合宝应县检察院开展调查,进一步查明欠缴职工养老保险相关事实,并确认了老李的核心诉求。据此,检察机关依法向主管机关发出检察建议书,建议主管机关积极履职,与养老金管理部门充分沟通协调,研究在现有政策框架下解决老李养老保险应缴未缴问题,妥善处理老李诉求。同时还建议该主管机关开展专项排查,梳理下属或关联已改制、注销企业中是否存在类似应缴未缴养老保险的情况,系统性地化解此类矛盾纠纷。

检察建议制发后,原家电公司的主管机关高度重视,认真分析存在问题,落实整改措施,并积极与老李沟通协商。最终,在两级检察机关及各方的共同努力之下,老李与原家电公司的主管机关以及养老金管理部门等达成养老保险补缴和解方案,剔除政策允许职工养老保险补缴起始时间之前的2年时间,老李从1996年至2003年间的养老保险费用可全部补缴。至此,这场长达20余年的争议得到了实质性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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