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函两书”破局 职企双赢促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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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函两书”破局 职企双赢促和谐

发布时间:2025-09-15 10:59:34

“拿到钱的那一刻,心里的石头总算落地了!工会不仅帮我讨回了公道,还让老板意识到用工规范的重要性,这面锦旗必须送!”近日,连云港市海州区职工孟某专程来到区总工会,将一面锦旗递到工作人员手中,言语间满是感激。

时间倒回两个月前,孟某经招聘入职当地一家零食销售连锁店,负责门店货品整理与销售工作。入职之初,她便多次向店长提出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需求,却始终被“两个月试用期没到,转正后再签”的理由推脱。56天后,因工作安排与门店管理者产生争执,孟某突然被口头告知“不用再来上班”,既无辞退证明,也未提及任何补偿。

“干了快两个月,没合同、没社保,说辞退就辞退,这太不合理了!”被辞退后的孟某又气又急,多次找企业协商,要求支付未签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和违法辞退赔偿金,共计3000余元,却遭到企业拒绝,协商无果的孟某,走进了海州区总工会的大门。

接到孟某的诉求后,区总工会立刻启动快速响应机制,指派专职法律工作者跟进处理。工作人员第一时间联系企业负责人核实情况,面对工会的询问,企业负责人起初态度强硬,反复强调“行业惯例就是试用期不签合同”,还辩解“孟某不配合工作,口头辞退合情合理”。

针对企业的认知误区,工会法律工作者拿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相关条文,耐心开展普法宣讲:“根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必须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不能成为不签合同的借口。若超过一个月未签,从第二个月起就要支付双倍工资;至于口头辞退,若无法提供职工‘不服从管理’的合法依据,就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必须支付赔偿金。”

为了化解矛盾、兼顾双方利益,工会采用“面对面沟通+背靠背调解”的方式,一边继续向企业阐明违法用工的法律风险与潜在成本,一边与孟某沟通协商补偿金额。经过三次耐心协调,企业终于认识到自身错误,同意支付孟某双倍工资及经济补偿金共计2000余元,当场通过银行转账完成支付,孟某也对结果表示满意。

本以为事情就此了结,工会工作人员在后续回访中却发现了新问题——该企业旗下共有6家连锁门店,六七十名员工均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部分员工甚至已入职半年以上,存在极大的用工风险。“如果不及时整改,未来可能会引发更多劳动纠纷,既损害职工权益,也会让企业陷入被动。”区总工会决定启用“一函两书”制度,向企业正式下发《劳动法律监督提示函》,明确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所有员工的劳动合同补签工作,并依法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同时对用工管理中的漏洞进行全面整改。

收到提示函之初,企业负责人颇有抵触情绪,一番推心置腹地沟通后,企业负责人终于转变观念,主动组织人员梳理员工信息,仅用3天时间就完成了所有员工的劳动合同补签,并将合同文本整理成册送到工会存档,还特意为员工补缴了此前拖欠的社保费用。

孟某的案例并非个例。近年来,随着平台经济、小微企业的快速发展,部分企业主因缺乏劳动法律知识、忽视规范管理,常常陷入“不懂法而违法”的困境,既侵害职工权益,也增加了自身经营成本。海州区总工会以此为契机,联合区法院建立劳动用工风险预防长效机制,在全区范围内下发《劳动法律监督提示函》,重点面向平台企业、个体工商户、小微企业等非公经济主体,普及劳动合同签订、社保缴纳、工资支付等法律常识,明确违法用工的法律后果,同时提供免费法律咨询与用工指导服务。

“我们不仅要帮职工解决‘烦心事’,还要帮企业打通‘发展堵点’。”海州区总工会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将继续深化“一函两书”制度应用,联合更多部门开展普法宣传与用工培训,推动企业从“被动合规” 转向“主动规范”,在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与促进企业健康发展之间找到平衡点,为优化区域营商环境、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注入工会力量。

通讯员 赵炳波 闫玉华 特约记者 刘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