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合同能否替代员工个人劳动合同?

新媒体

打开微信扫一扫
打开抖音扫一扫
打开微博扫一扫
首页 内容详情

集体合同能否替代员工个人劳动合同?

发布时间:2025-10-13 12:05:48

案例:2023年7月,宋先生应聘到某网络科技公司从事软件工程师一职。入职时人事部经理告知他,公司已经与工会签订了集体合同,包括宋先生在内所有员工的劳动报酬、工作时间和社保等按集体合同执行。2025年4月,该公司因经营困难决定解雇部分员工,其中就包括宋先生。宋先生表示接受解聘,但要求公司支付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而后者认为集体合同可以代替劳动合同,因此拒绝了他的要求。随后宋先生申请劳动仲裁,仲裁委经审理裁决科技公司向宋先生支付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

说法:实际上,集体合同与员工个人劳动合同是两种不同的合同。集体合同,是指工会或职工代表大会代表全体职工与用人单位之间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等事项,在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的书面协议;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个人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订立的合同,作用是建立个人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

首先,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是强制性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明确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由此可知,用工必须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且有明确的签订时间要求。如果超时不签,《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对此有惩罚性规定,即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包括用人单位违反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但应当明确的是,劳动合同的订立和履行,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若是因为劳动者拒绝签订、不可抗力等用人单位以外的原因导致劳动合同未签订的,不属于上述法律所称的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情况。

其次,集体合同不能等同于个人合同。虽然《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的,实行同工同酬。”但这并不等于集体合同可以代替个人合同,因为两种合同有着本质的区别:一是目的不同。实行集体合同的目的是维护劳动者整体的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和劳动者的共同发展;个人劳动合同的目的在于在双方当事人之间建立劳动关系,利用合同制度实现和保护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二是主体不同。集体合同由工会代表企业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订立。尚未建立工会的用人单位,由上级工会指导劳动者推举的代表与用人单位订立;个人劳动合同的主体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三是内容不同。集体合同不仅约定本企业的一般劳动和生活条件,而且涉及劳动关系的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各个方面,内容具有广泛性、整体性的特点;劳动合同约定劳动者个人和用人单位的权利和义务,内容多是关于合同期限、岗位报酬、劳动条件、违约责任的规定。四是法律效力不同。集体合同适用于企业全体职工;劳动合同仅对签约双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个人)有约束力。由此可见,作为强制性规范,不能以已订立了集体合同就排除劳动者个人签订劳动合同的权利。

本案中,用人单位虽然与工会签订了集体合同,但不能免除其与宋先生订立劳动合同的法定义务。

山东省昌乐县司法局 张兆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