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伤害还是工伤?新就业形态人员如何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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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伤害还是工伤?新就业形态人员如何维权

发布时间:2025-11-03 10:18:03

律师您好:

我是一名专职骑手,33岁,今年7月份在送餐途中发生一起交通事故导致足部骨折,对方全责,平台为我申请了职业伤害,人社局也出具了职业伤害确认结论书,现在经劳动能力鉴定伤残等级为十级。想问一下我这种情况属于工伤吗?能够认定工伤的话有哪些待遇?与职业伤害保障待遇有哪些区别?可以同时享受吗?

南通 吴先生

吴先生您好:

在实践中,平台企业为骑手等新就业形态人员办理职业伤害保障,不以存在劳动关系为前提,而申请工伤认定需要您与平台或者平台合作企业之间存在劳动关系。据您所述,您作为一名专职骑手,应当是区别于“众包骑手”的,“众包骑手”一般可自行支配工作时间、自主选择接单,而专职骑手需要接受站点的日常考核管理,对是否接单、何时接单、接单内容自主决定程度较低,但收入相对稳定。也就是在主体适格的前提下,如果平台或者平台合作企业对您构成支配性劳动管理,您据此获取报酬,那么您与平台或者平台合作企业应当构成劳动关系,您在送餐途中受伤应当符合工伤认定的情形。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及省、市相关实施办法,工伤十级伤残在南通地区待遇主要包括:医疗费,需提供医疗费发票;住院伙食补助费30元/天;交通食宿费;停工留薪待遇,按照原工资福利待遇享受;护理费;一次性伤残补助为7个月本人工资。工伤十级职工如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还可以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2.5万元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1.5万元。另外《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根据2025年7月1日起施行的《新就业形态人员职业伤害保障办法(试行)》规定,职业伤害保障待遇包含医疗待遇、伤残待遇和死亡待遇,由工伤保险基金负担,具体费用标准与工伤保险待遇相关费用标准稍有差别。职业伤害保障待遇本身不以劳动关系为前提,故没有一次性医疗补助、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除此以外,区别于工伤保险待遇的停工留薪期待遇,职业伤害人员在治疗职业伤害期内享受的是生活保障费,生活保障费由平台企业承担,生活保障费的计发标准为事故伤害发生时当地正在执行的城市月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对于申请职业伤害确认和工伤认定发生竞合的情形,您可以自主选择通过职业伤害保障救济还是工伤保险救济,但基于同一事故伤害最终不得同时享受工伤待遇和职业伤害保障待遇。虽然平台已申请为您确认职业伤害,但不影响您通过相关法律途径与相关平台或平台合作企业确认劳动关系,劳动关系确认后,您可以向人社部门申请撤销职业伤害认定,重新按照工伤申报流程进行工伤认定以及工伤等级鉴定。

海安市法律援助中心 庞聪